|
|||
强制豪车购买附加险是否可行?来源:上海金融报 |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9日 11:25 | 作者:姜瑜
编者按:3月5日,2012年全国“两会”正式召开。从本期开始,“聚焦两会保险专题”将就一些与民生相关的保险提案,邀请业内专家进行解读。 前不久,本田雅阁撞上1200万元的劳斯莱斯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据统计,中国已成为全球豪车增长最快的市场之一。劳斯莱斯2011年在华销售量已超过美国,宾利2011年在中国的销量更是翻了一倍。马路上来来往往的各类豪车,让普通车车主“胆战心惊”,一旦平民车撞上豪车,可能就会“倾家荡产”。对此,全国人大代表、广汽集团公司总经理曾庆洪建议,通过制度设计让豪车车主承担更多的义务,可以强制要求豪车购买某一种类的附加险,以解决高额赔偿问题。强制要求豪车购买附加险是否可行?记者采访了保险业、法律界人士以及高校的专家,就这一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案件回放:前不久,发生在温州的“雅阁亲吻劳斯莱斯”一案,经过劳斯莱斯4S店的专业估损后,有了一个靠谱的结果———被撞的价值1200万元的劳斯莱斯轿车维修费用,最终确定为35万元。此前有媒体报道,全责方的雅阁车主将承担200万元天价修理费。尽管维修费已从天上落到地上,由于雅阁轿车车主投保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仅为20万元,且车主没有投保不计免赔险,车主还需自己承担18.8万元维修费用,几乎相当于一辆雅阁新车的价格。 而就在今年2月,在南京机场附近,一辆东南菱悦撞坏了价值1200万元的限量版劳斯莱斯幻影,东南菱悦驾驶人负全责。经估算,劳斯莱斯的维修费用约在80万元到110万元之间,而东南菱悦的第三方责任险赔偿限额只有30万元,东南菱悦车主需要赔偿劳斯莱斯车主50万元以上。 提案内容:曾庆洪建议,对于豪车车主,应通过制度设计让其承担更多的义务。具体来说,可以增加豪车的保额或者强制要求豪车购买某一种类的附加险,以特别针对普通车撞豪车这类情况的发生,如借鉴美国现有一些州的做法:强制要求包括摩托车在内的车辆购买“两车相撞时若对方赔不起则由自己的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的附加险。再次,设定豪车一方的最高获赔金额,超过这一金额的,责任人不需要赔付。如可以考虑在豪车维修时,责任人以国内同种配件及同等维修工艺承担赔付责任,超出部分由豪车方自行承担。 同时,可借鉴国外经验,尽快实行交险“双强制”,并取消主险理赔上限。目前在立法上,交强险只对车主“强制”,对保险公司却缺乏“强制”。这种机制对一般车辆间的事故尚能应付,一旦遇上“穷撞富”,就会给双方都带来不小的麻烦。因此,尽快在保险领域实施“双强制”,让在路上跑的车都买保险,同时,买了保险的汽车出险后都可以获得全额赔偿。 此外,还可以设立救助基金(类似国内已设立的交强险救助基金,但是范围及规模需进一步扩大)。在普通车撞豪车并负全责的情况下,由救助基金对豪车方进行支付,普通车车主不必承担赔偿责任。 业内声音:保险业:涉及到多方的利益博弈如今,普通车撞豪车的现象时有发生。发生这类事故后,普通车如何承担天价赔偿?平安车险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豪华车辆因整体价值高,维修难度大,整体风险相对较高,目前保险公司一般建议车主提高三者险保额,转移风险。商业三者险一般建议投保限额至少50万元,这样的保障相对会比较合理。目前车主购买三者险的心态是都觉得应该买,但一般仅会选择10-20万元。 上海天成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干天全则认为,“要求豪车强制购买附加险不可行。豪车本身车价贵,保费高。如果在其无责的情况下,不可能为别人‘买单’。”其建议,第一,车主应适当提高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额,增强风险防范能力;第二,应加快修订原来保险公司“无责不赔”这一霸王条款。应由保险公司先进行赔付,然后再向事故责任人追偿。 某保险公司车险部负责人表示:“以上建议对于普通车主来说都很好,但相关改革涉及到多方的利益博弈,需要充分考虑到改革的难度。” 法律界:尚缺乏法律依据撞了豪车,天价赔偿,对于普通工薪阶层而言,确实难以承受。对此,可否通过强制豪车车主购买高额附加险的方式来避免高额赔偿? 上海市一中院法官单素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一问题在法律制度上可能涉及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这种保险险种如何定位?如果是车损险,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人在向豪车车主赔偿保险金后,有权代位向事故责任人追偿,即事故责任人的赔偿责任并不因豪车购买了保险而免除。 其次,这种强制保险是否具有法律依据?根据《保险法》的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强迫他人订立保险合同。根据上述法律原则,强制豪车车主购买高额附加险,这不仅事关个人的财产自由,也事关机动车保险的基本法律制度,应由法律或行政法规予以明确规定。目前我国机动车保险中唯一的强制保险,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强制豪车购买高额附加险尚缺乏法律依据。 此外,这种强制高额附加险的推出还必须经过行政审批程序。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等,应当报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批。 专家学者:应提高豪车的交强险费率 保险法专家、华东政法大学教授方乐华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一提案可操作性不强。普通车撞豪车,例子并不多,不具有普遍性,属于偶发现象,应作为个案来解决。一方面,豪车车主可以退让一步,大家协商解决赔偿问题;另一方面,如果是普通车负全责,从法律的角度来说,理应追究相应的责任,这是无法回避的。如果要求豪车强制购买附加险,那么还涉及到对豪车的标准应有一个明晰的界定,百万元以上还是千万元以上的车价才算是豪车?此外,提案中提到设立‘救助基金’,我认为不可行,一般来说,公共救助基金更应侧重于‘救死扶伤’。” 方乐华建议,目前交强险的设置太粗简,针对普通车撞豪车这一现象,倒是可以从“提高豪车的交强险费率”的角度来考虑,对费率设计进行细化。当然,这同样需要经过保监会的审批。 文档附件:
相关阅读:
相关推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