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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人寿富邦财险获准开展相互代理业务来源:国际金融报 |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1日 09:53 | 作者:黄晶华
近日,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富邦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开展相互代理保险业务的请示已正式获得中国保监会的原则同意。根据规定,两公司将只能在双方均被批准经营保险业务的地区开展相互代理保险业务。
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昨日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也表示,对交叉销售表示支持,鼓励渠道的创新。而对于非集团内部的产、寿险公司的合作,该负责人指出,只要是有相互代理的需求,且符合监管规定,都会给予支持,至于公司之间的关系,监管部门并没有倾向性。但这位负责人也特别强调,不相关的公司之间开展相互代理业务,可能风险会小于集团内部公司之间的合作,因为双方均有业务的需要,各取所利。 (黄晶华)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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