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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人寿力推未成年客户权益保障活动
来源 上海金融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3月08日 11:36 作者 姜瑜
    按照中国保监会要求,自2011年4月1日起,全国未成年人死亡给付保险金限额统一调整至10万元。为真正保护未成年客户权益,阳光人寿保险从3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主题为“宝宝权益,阳光知道”的未成年客户权益保障活动,向公司客户主动告知政策信息,保证客户第一时间了解保监会新政内容及政策变化相关背景,清楚自己的保单权益,以便适时调整或补充相应保险保障。

  据了解,对于投保人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每一份保险合同,投保人已交保险费或被保险人死亡时,合同的现金价值可以不计算在10万元的限额中。对于投资连结保险合同、万能保险合同,投保人已交保险费或被保险人死亡时,合同的账户价值可以不计算在10万元的限额中。此外,航空意外死亡保险金额部分,也可以不计算在10万元限额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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