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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金融报 |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20日 08:56 | 作者:黄晶华
记者昨日从中国保监会获悉,针对2011年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情况,中国保监会向14家保险公司总公司发出了监管函。据介绍,这是自开展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工作以来,监管部门第二次向保险总公司发出监管函,也是在向整个行业发出警示。
上述14家总公司包括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
据介绍,上述14家公司的80个机构违法违规问题较多,集中表现为虚构中介业务、虚构销售人员、虚列中介业务费用等手段非法套取资金等。有关保监局依法对上述80个机构合计罚款1006万元、警告2家次、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6家,涉及业务3项、销售渠道3个;依法警告79名责任人,罚款78人计190.1万元。同时,依法向税务部门移送了偷逃税款等违法线索2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