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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都会人寿瞄准变额年金来源:国际金融报 |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11日 10:03 | 作者:张颖
5月10日,中国保监会发布《变额年金保险管理暂行办法》及《关于开展变额年金保险试点的通知》,正式在北京、上海、广东、深圳、厦门5市开展试点工作。就在中国保险业为之欢欣鼓舞之际,记者昨日从消息人士处获悉,谁会是第一个推出变额年金产品的保险公司仍是未知数,不过,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都会人寿”)可能占有先机。与此同时,大都会人寿向《国际金融报》记者证实,公司确实参与了中国保监会变额年金的研讨。
大都会人寿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2010年,中国保监会开始在国内市场启动变额年金的创新试点工作。基于母公司美国大都会人寿在变额年金的全球成功经验,大都会人寿的产品精算和投资人员全程参与保监会组织的试点规定设计和讨论,与保监会及同业共享了其在变额年金业务上的经验。 “我们选择了GMAB(最低满期给付保证)作为变额年金创新的方向,并采用CPPI(固定乘数平衡模式)的管理模式。”大都会人寿上述负责人透露,此次大都会人寿CPPI的产品设计中,并不完全根据国外市场中流行的变额年金产品简单复制,而是在产品设计中考虑到中国新兴市场的背景,研发了较为贴合中国寿险市场特点的产品。 据记者了解,与现有中国市场的投资连结产品不同,变额年金会提供各种不同的投资保证,因此,在保监会对于变额年金的研讨中,风险管理也是被最为重视的部分之一。在大都会人寿的支持下,此产品的运行规划了一系列的风险管理策略,其中包括对于市场投资风险、市场交易风险、公司内部的流程风险、销售误导风险等诸多方面。 延伸阅读 变额年金保险=投资连结保险+最低保证+年金化支付 变额年金保险特点:即由保险公司设独立账户,确保核算清晰,不侵占、损害被保险人利益;投资收益完全归属于被保险人,保险公司按保单约定收取费用;投资账户价格定期公布,透明度很高;可提供最低保单利益保证;提供年金给付方式或年金转换权;高于最低保证以上部分的投资风险由被保险人承担。在日本,2008年变额年金保险占个人养老保险产品的70%左右;在美国,2009年变额年金保险市场占比仍接近50%。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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