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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提高行业偿付能力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 发布时间:2010年01月25日 08:52 | 作者:姜锐;王文帅
【据新华社北京22日电】22日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在2010年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强调,今后要突出偿付能力、市场行为、法人机构和高管人员的监管,保护被保险人利益,推进分类监管。
首先,完善偿付能力监管。今年将完善有关资产的认可标准,研究适合我国保险行业的压力测试方法;定期向分支机构发布偿付能力信息,逐步实施偿付能力信息的实时共享;加大对偿付能力报告的审核、检验和分析力度。 其次,强化市场行为监管。 财产险监管方面,集中治理数据不真实问题;人身险监管方面,严厉打击销售误导;中介监管方面,开展专项检查;资金运用监管方面,加快开发资产监管信息系统,实行资产动态风险监管;综合性检查和案件查处方面,提高保险稽查和案件处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水。 同时,还将加强法人机构和高管人员监管,切实保护被保险人利益,提高保险产品和服务透明度,抓好保险知识公众教育工作,建立健全投诉纠纷处理机制,以及继续推进分类监管。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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