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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严格执行交强险费率浮动办法来源:成都商报 | 发布时间:2009年08月13日 09:36 | 作者:刘锋
针对近期个别保险公司不严格执行交强险费率浮动办法,对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投保人,不按规定实行优惠费率的行为,中国保监会昨日下发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把该给的优惠一个不漏交给车主。 “发生有责事故后,续保时该如何优惠是很明确的,但如果被保险人发生的是无责交通事故呢?据我所知,此前有类似投诉,投诉者称在续保时费率也上浮了或者没有给优惠,这是不对的。”相关人士告诉记者,根据规定,当被保险人发生无责赔款的,不会造成第二年其交强险保费上升。也就是说,只要该名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没有过错,保险公司不应提高其交强险费率。 另外,保监会和公安部近日还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打击保险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明确两部门在打击保险犯罪案件方面的责任,建立了案件移送制度、办案协作制度、工作联络和情况通报制度等联动机制。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两部门联合发文,旨在使保险监管部门与公安部门在协作配合共同打击保险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方面的合作制度化。《通知》要求建立案件线索移送制度。保险监管机构在行使监管职能过程中,发现犯罪线索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公安机关接到保险监管机构移送的案件线索后,应立即进行审查,其中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及时立案侦查。 本报记者 刘锋、新华社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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