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保监会6月起“验收”保险公司自查结果来源:北京商报 | 发布时间:2009年05月06日 10:48 | 作者:崔启斌
商报讯(记者 崔启斌)继年初责令保险公司自查自纠之后,保监会将对保险公司自查结果进入“验收”阶段。昨日,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保险数据真实性抽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自6月1日起,保监会将围绕保险公司自查自纠工作和有关责任人的尽职尽责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的重点内容为部分公司2008年的财务业务数据。
据了解,今年年初保监会曾下令要求保险公司自查自纠,其中寿险公司重点自查短期险业务系统外出单、长险短做、非正常退保和团险业务违规等问题;产险公司重点自查保费收入不合理、假赔案套现、不足额提取准备金、不严格执行条款费率、虚挂应收保费等问题。此外,还对私设小金库、违规支付手续费等问题进行重点核查。 此次重点抽查对象为自查自纠过程中组织领导不到位、不深入或持观望态度的保险公司。《通知》要求,各保监局对产、寿险公司至少要各选取3家,既可以抽查省级分公司,也可以抽查地市中支公司。 届时,监管机构将对抽查对象自查报告反映的问题与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比较,核实公司自查报告反映的问题是否全面、准确,对于公司该报未报的问题,进一步核实原因,并抽查是否完善制度并建立数据真实性的长效机制。此外,抽查的内容还包括自查方案是否合理、自查态度是否认真以及对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等诸多方面。 《通知》表示,对于发现自查自纠方面存在的问题,如在自查范围内应该查出而没有查出或隐瞒不报的重大问题和重大风险,要追究机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财务负责人的责任,追究上级领导机构的责任;对于公司的违法违规问题,将责令整改,对于处理措施得当,错误纠正及时的公司,免于处罚,对于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没有对相关机构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的公司,将依法从重处理。 文档附件:
相关阅读:
相关推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