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理财频道>保险理财>保险资讯

巨灾保险制度建立条件成熟


   “作为一个自然灾害多发的发展中国家,建立符合国情的巨灾保险制度,让政府和市场共同发挥作用,是一项利国利民的迫切任务。”正在参加两会的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魏迎宁接受采访时表示。
   2008年,两场罕见的自然灾害接踵而来,让中华大地损失惨重、记忆沉痛,对加强巨灾风险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魏迎宁认为,从政府角度看,巨灾保险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减轻财政压力,增强财政资金救助的有效性。比如说,2008年初的南方冰雪灾害,造成了1500多亿元的损失,“5.12”汶川地震,又造成了8000多亿元的损失,这些巨灾损失给国家带来了较大的财政负担,如果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可以用有限的财政资金撬动更多的社会资金承担巨灾风险,形成多层次的巨灾风险分担机制。
   另外,从保障民生的角度看,巨灾造成的损失一般十分巨大,那么,通过巨灾保险基金的长期资金积累以及巨灾再保险分担机制,可以快速筹集大量资金,促进灾后重建。据统计,发达国家30%左右的巨灾损失是由保险承担的,而我国由保险承担的损失低于5%。
   “目前,我国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条件比较成熟。”魏迎宁告诉记者,随着政府相关部门对于巨灾风险管理的认识逐步深化,人民群众的风险和保险意识不断增强,我国保险业的巨灾风险承保技术和管理经验有了较好的基础。
   与此同时,魏迎宁还表示,国际上有10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14个巨灾保险基金,这为我国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提供了可借鉴的模式。
   “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魏迎宁认为,应以政府为主导,以商业保险体系为支撑,以国家救济、社会捐助、社会慈善为补充,逐步构建多层次的巨灾风险管理体系。
   法律法规是保障巨灾保险制度运行的必要手段。魏迎宁建议,有关部门应加快制定专门的巨灾保险条例,推进巨灾保险立法工作。除此之外,国务院应成立巨灾保险联合工作小组,明确牵头部门和具体分工,深入调查研究,建立风险评估模型,加强专业论证,提高方案设计的科学性。 
 
文档附件:

相关推荐:

频道要闻
全景网特色内容
 48小时博客热贴
 论坛精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