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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两会]公积金应与养老医保基金通用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数仅占参加缴存储户的5%,且多为收入中等或高收入人群,这就造成了大多数中低收入者用自己的公积金储蓄为少数中高收入者购房提供补贴的局面,实际上背离了住房公积金建立的初衷。”

  ——全国政协委员、湖北省政协副主席郑楚光

 

  郑惠强指出,世界银行早在2006年的一份报告中就指出住房公积金制度缺少公平,穷人缴存帮助富人贷款;缺少效率,接近50%公积金闲置,而这一问题至今依然存在。 

  老百姓大量缴存公积金,而真正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只有5%,大量住房公积金资金闲置在银行,缴存者没有得到收益,且因为低利率而面临着资金严重贬值,这一问题在此次全国“两会”上引起了不少政协委员的重视。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惠强就提出建议,住房公积金不应当只是强制性的住房储蓄制度,而应是一种全民社会保障制度,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和社保基金征缴机构合并,按照以人为本原则出台政策,允许个人将住房、养老、医保等账户资金按一定规则融通使用。

  养老、医保基金也受限

  全国政协委员、湖北省政协副主席郑楚光也认为,由于两极分化严重,我国住房公积金的效率相当低下。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数仅占参加缴存公积金储户的5%,且多为收入中等或高收入人群。而在根本原因上,是由于公积金的用途受限,住房公积金在用途上仅限定与住房相关的消费、维修等,不包括医疗、失业等方面,因此使用效率大为降低。大量资金沉淀在银行,发挥不出应有的效率。他认为,除了住房保障基金外,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这些限定单一用途的资金都存在着这一问题。

  建议拓宽基金使用范围

  郑惠强建议,实行了十几年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应当进行改革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再通过法律对劳动者采取强制性住房储蓄不合适。他认为,目前,住房公积金和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一样,都是基于职工工资一定比例的强制扣缴。建议由国务院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尽快研究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存废和改革方案。从节省管理成本考虑,建议将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和社保基金征缴机构合并,按照以人为本原则出台政策,允许个人将住房、养老、医保等账户资金按一定规则融通使用。

 

    马克宁:浪费公款理应承担刑事责任

    建议增加浪费罪惩治公款消费

  新华社北京3月10日电 前不久,广东肇庆市端州区区委副书记、区长谭日贵因带队公款出国旅游被网民曝光,被免去区委副书记职务,并责令辞去区长职务。谭日贵虽然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却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追究其法律责任。

  对此,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台盟陕西省委主委马克宁认为,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因国家工作人员个人意志造成的公共财产损失都应该构成犯罪。

  马克宁说,我国刑法里规定,个人贪污公款5000元以上就要处以有期徒刑,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也要追究刑事责任。为什么一个官员贪污公款5000元以上就可以判刑,而浪费了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公款却可以安然无恙呢?马克宁认为,浪费公款同贪污公款的社会危害性一样巨大,理应承担刑事责任。

  马克宁建议,在刑法中将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利浪费公共财物且数额较大的定为浪费罪。这样,既可以维护纳税人的利益,保护公共财产安全,也可以有效遏制腐败,保障社会的安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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