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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时报 | 发布时间:2009年01月13日 10:47 | 作者:张兰
中国保监会今天对各人寿保险公司和健康保险公司发布通报称,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瑞福德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销售产品时存在较严重的违规问题,保监会对此作了严肃处理并将有关情况进行通报,希望各公司在引以为戒的同时共同维护行业形象。
保监会在监管工作当中发现,上述三家公司在销售产品时均严重违反了保监会有关产品的监管规定,存在“在备案产品内容之外给予客户附加利益或赠送保额”的行为。其中,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销售“常无忧日常看护(B款)个人护理保险”时,以“满期客户忠诚奖”的名义给客户附加利益。瑞福德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销售“福满堂”健康护理服务计划时,以“健康体检金”名义给客户附加利益。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销售“阳光普照两全保险(分红型)”时,违规向客户赠送保额,事实上擅自改变了条款费率。
“这样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有关监管规定,存在很高的风险隐患。”保监会相关负责人称,从法律角度看,这些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监管规定,性质严重。从公司角度看,这些业务内含价值低,扩大了保险责任,存在较严重的利差损,大量销售此类产品可能造成公司财务亏损,并引发偿付能力下降或不足,在满期集中给付时还可能带来较大的现金流风险。此外,从行业发展角度看,这些做法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影响了行业形象,违背了寿险经营规律,并有可能引发潜在的金融风险。
据了解,对于此类违规行为,保监会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有关监管规定进行了严肃处理,包括对违规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管谈话,对公司下发监管函,责令停止违规业务、进行整改,并对有关责任人严肃处理等。“对因此类业务导致公司偿付能力不足的,保监会还按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对公司采取了责令增加资本金、限制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奖励、限制公司增设分支机构、限制公司业务范围等监管措施。保监会还将视违规公司的整改情况作进一步处理。”上述负责人如是告诉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