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明星就本次交易的必要性、承诺履行和规范运作等情况进行说明
来源:全景网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19日 14:15 作者:

  总经理助理刘明星先生:

  各位朋友大家好,感谢大家对鲁能事业和广宇事业的支持,下面由我介绍一下本次交易的必要性、承诺履行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情况。

  1、本次交易的必要性

  (1)本次交易将使上市公司的区位布局更加完善、业态类型更加丰富目前上市公司经营相对规模小、效益稳定性不高。上市公司现有项目覆盖区域较少,布局单一,仅在重庆、宜宾等地开发项目;而本次交易拟注入标的公司的项目布局在北京、重庆、宜宾、成都和济南等地区,覆盖了包括一、二线城市在内的多个城市,所开发项目大部分位于当地区域核心地段,具有绿色生态、人气汇集、教育配套等综合价值;物业类型兼具了高层住宅、花园洋房和别墅等业态。本次交易将使上市公司的区位布局更加完善、业态类型更加丰富。

  (2)本次交易通过有效整合集团资源,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及抗风险能力根据未经审计的标的公司模拟合并财务数据,2013-2015年,标的公司实现收入分别为71.06亿元、62.64亿元及51.44亿元,实现归属于交易对方净利润分别为7.24亿元、9.09亿元及6.06亿元,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整体盈利能力良好。鲁能集团将广宇发展作为整合及发展集团内住宅类房地产开发业务为主的资本运作平台,本次交易将鲁能集团旗下满足现行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且盈利能力较好的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将大大提升了上市公司的可持续盈利能力。

  (3)本次重组后将使上市公司更有效的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长期以来,由于同业竞争的存在,广宇发展作为上市公司,其融资功能没有得到有效发挥,本次交易有助于解决同业竞争问题,为上市公司有效利用资本市场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因此,从提升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解决同业竞争,促进上市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及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本次交易具备必要性。

  2、承诺履行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情况的说明2015年股灾期间,公司控股股东鲁能集团2015年7月11日通过公司发布公告,承诺在2015年7月11日—2016年1月10日期间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鲁能集团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承诺未履行的情况。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情况良好,已经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定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其中:

  股东大会:公司已依法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按照规定召集、召开股东大会,公司股东按照规定参加股东大会、对重要事项进行审议并行使表决权,涉及关联交易的,关联股东已进行依法回避,涉及需要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已依法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如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担保事项。此外,修改公司章程等需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已经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董事会及独立董事制度:公司已依法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依法召开,公司董事依法行使职责。对涉及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影响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已依法取得独立董事的意见。监事会:公司已依法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依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对公司的财务事项发表意见,依法召开监事会审议《监事会议事规则》规定的相关事项。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依法行使《公司章程》等规定赋予的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