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宇发展董事、总经理王晓成介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相关情况
来源:全景网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19日 14:09 作者:

  王晓成:

  非常感谢大家的支持,下面我对重组方案进行介绍。本次交易方案为上市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鲁能集团持有重庆鲁能34.50%的股权、宜宾鲁能65.00%的股权、鲁能亘富100.00%的股权、顺义新城100.00%的股权以及世纪恒美持有的重庆鲁能英大30.00%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标的作价需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且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正式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本次交易标的资产预估值为872,909.51万元,拟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872,900.00万元。按照标的资产初步交易作价872,909.51万元,每股发行价格6.81元,且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872,900.00万元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募集配套资金每股发行价格6.94元计算,上市公司共发行股票不超过2,539,586,429股。

  1.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2016年4月30日的预估值为872,909.51万元,上市公司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额为195,229.89万元,以预估值872,909.51万元计算,本次拟购买资产的预估值占上市公司2015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比例达到447.12%,且超过5,000万元,按照《重组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2.根据现行的重组管理办法本次交易构成借壳上市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本次交易,广宇发展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鲁能集团持有的标的资产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前一个会计年度(2007年)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借壳上市。

  3.盈利预测补偿(1)利润补偿期间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鲁能集团、世纪恒美分别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交易对方对上市公司的利润补偿期间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即标的资产过户完毕)当年及其后连续两个会计年度,即:如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于2016年度内实施完毕,交易对方对公司的利润补偿期间为2016年、2017年、2018年。如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的时间延后,则利润补偿期间顺延。(2)盈利承诺和补偿义务鲁能集团、世纪恒美将分别根据盈利预测情况,对利润补偿期间内基于未来收益预期方法评估的标的资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合计数作出承诺。具体承诺数,将在标的资产评估报告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后,由双方签署补充协议进行约定。在利润补偿期间届满后,如果标的资产在利润补偿期间的实际净利润数总额未达到承诺的净利润数总额,则交易对方鲁能集团及世纪恒美应按照约定的方式向上市公司补偿标的资产实际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的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