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作价的合理性:本次交易通过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均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后确定。根据《重组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发行股份定价以冀东水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6年6月30日为定价基准日,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充分考虑各方利益,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确定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9.31元/股。本次交易作价的确定及发行股份定价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综合考虑了各方面因素,具备充分的合理性。
交易作价的合理性
来源:全景网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13日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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