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6月16日讯 苏马游艇(836210)周四晚间在一份补发公告中表示,公司与南通九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经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根据判决,苏马游艇公司需给付九华公司工程欠款101.49万元,及给付九华公司利息,从2010年3月1日起,按本金30万元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因公司未按期履行判决,公司在如皋农村商业银行的账户于2016年6月6日被法院冻结,被冻结金额31万余元。
公告称,苏马游艇与九华公司因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对增减工程量认定存在异议,双方未对剩余款项支付达成一致,九华公司于2014年7月2日向如皋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15年11月30日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公司上诉后于2016年4月7日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公告中还表示,由于此工程确实存在很多质量问题,给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带来较大不利影响,公司正在收集资料,准备向九华公司就工程质量问题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因公司还有其他账户可以使用,此次判决不会对公司发展和持续经营带来重大不利影响。
同日苏马游艇还发布公告表示,由于公司刚挂牌不久,信息披露人员对信息披露相关规则不熟悉,未能及时告知券商,故未能及时披露涉及诉讼及银行账户冻结的相关情况,现补充披露。 (全景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