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大元股份丢控制权 财务总监不知情?
来源:全景网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08日 18:04 作者:刘磊

    全景网12月8日讯 大元股份(600146)周一披露的“更正公告”或揭露出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问题。

    丢失控制权时间很重要 公司竟犯错

    在最新的更正公告中,大元股份将收到嘉兴中宝其余两名股东嘉兴宝盈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与上海依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一致行动协议》通知函的时间更正为“2014年10月24日”,其余内容不变。在2014年12月6日披露的《关于对上交所问询函补充回复的公告》中,大元股份收到上述通知函的时间为“2014年7月25日”。 

    知悉上述事件发生的时间对大元股份至关重要。

    大元股份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嘉兴中宝。在嘉兴中宝其余两名股东嘉兴宝盈通与上海依惠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之前,嘉兴中宝被纳入大元股份合并报表。由于两名股东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导致大元股份对嘉兴中宝失去控制权,大元股份不再将其纳入合并报表,对公司来说,这属于“重大事项”,应该及时予以披露。

    7月签协议 财务总监不知情?

    尽管公司将知悉时间更正为10月24日,但我们有理由相信公司很可能7月25日即已知悉。

    今年前三季度,大元股份营业收入同比大幅下滑,主要原因是失去对嘉兴中宝的控制权,不再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季报显示,2014年7月25日,嘉兴中宝其余两位股东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

    在上周五晚间公告中,大元股份承认公司与嘉兴中宝股东嘉兴宝盈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公司现任财务总监李森柏兼任宝盈通董事。李森柏还是嘉兴中宝财务总监。

    因此,问题来了,既然宝盈通与上海依惠于7月25日即签订了一致行动人协议,李森柏作为宝盈通董事难道会不知情?

    如果知悉,李森柏作为大元股份的财务总监,难道不知道此事项对大元股份意味着什么?难道不应该通知大元股份及时发布公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全景网/刘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