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11月27日讯 大元股份(600146)周四晚间公告称,公司27日收到上交所就公司出售子公司股权事项发出的问询函,上交所要求公司对交易对方喀什双子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原控股股东、现控股股东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作出说明。
11月25日,大元股份公告称,公司拟将所持嘉兴中宝碳纤维有限责任公司41%的股权以23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喀什双子股份投资有限公司,给出的理由是嘉兴中宝其余两名股东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欲对董事会管理层进行改选,公司失去控制权;嘉兴中宝连年亏损,前景不明朗;嘉兴中宝厂房已被政府列入拆迁范围,公司继续持有嘉兴中宝股权意义不大。
在监管函中,上交所指出,大元股份2013年营业收入为4099.85万元,嘉兴中宝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营业收入为3974.07万元,占比96.93%,根据相关规定,这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上交所要求大元股份披露认为上述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判断依据。上交所还要求大元股份年审会计师对公司披露的“由于其他股东结成一致行动人,嘉兴中宝不再纳入合并报表”是否符合会计准则发表专项意见。
上交所称,大元股份还应该就嘉兴中宝董事会和管理层的改选进展情况和改选后董事会和管理层组成人员及其背景作出详细说明,也应该披露嘉兴中宝另外两位股东以及拟受让方喀什双子与公司现控股股东、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公司现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出具说明,并请律师发表鉴证意见。(全景网/刘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2014-11-27/600146_20141128_1.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