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海联讯收到处罚决定书 将举行致歉会
来源:全景网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16日 00:03 作者:雷鸣

    全景网11月15日讯 创业板公司海联讯(300277)11月15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证监会于2014年11月14日签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和《市场禁入决定书》,这意味着证监会对海联讯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行为的调查和审理已经终结。

    公告显示,海联讯报送证监会的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IPO)申请文件中相关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经证监会调查,海联讯为实现发行上市目的,在相关会计期间虚构收回应收账款并虚增营业收入,该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证监会称,对海联讯的该项违法行为,直接负责主管人员为章锋、邢文飚、杨德广,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孔飙、苏红宇、胡婉蓉、罗自力、罗力、肖逸、郭志忠、王德保、周建中、林夏、廖晓光、刘宝峰。同时,章锋作为海联讯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参与讨论并同意以股东垫资或向他人借款方式冲减应收账款,且在海联讯向证监会提交的相关IPO申请文件上签名,其行为已经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二款所述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前款违法行为”的行为。

    此外,公告显示,海联讯在IPO申请获得证监会创业板发审委通过后,仍存在拆借资金冲减应收账款、伪造合同和验收报告虚构营业入的行为。海联讯披露的定期报告中相关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

    海联讯披露的2011年年度报告和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虚假记载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对海联讯的该项违法行为,直接负责主管人员为章锋、邢文飚、杨德广,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孔飙、苏红宇、胡婉蓉、罗力、肖逸、郭志忠、王德保、程浩忠、周建中、林夏、周红、廖晓光、刘宝峰。

    不过,证监会同时指出,在本案查处过程中,海联讯和涉案人员能够积极配合调查。为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海联讯追溯调整了相关财务数据,主要股东章锋、孔飙、邢文飚和杨德广主动出资设立专项补偿基金,补偿适合投资者因海联讯虚假陈述而遭受的投资损失。

    根据海联讯骗取发行核准违法和信息披露违法两项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海联讯给予警告,并处以822万元罚款;对章锋给予警告,并处以1203万元的罚款;对邢文飚、杨德广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的罚款;对孔飙、苏红宇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对胡婉蓉给予警告,并处以25万元的罚款;对罗自力处以10万元的罚款;对罗力、肖逸、郭志忠、王徳保、周建中、林夏、廖晓光、刘宝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万元的罚款;对程浩忠、周红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此外,依据证券法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认定章锋、邢文飚、杨德广为证券市场禁入者,自证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8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公告显示,海联讯将于2014年11月20日(星期四)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 )举行公开致歉会。(全景网)

    http://www.cninfo.com.cn/finalpage/2014-11-15/12003962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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