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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窗口期违规交易高发 48公司违规63次
来源:全景网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21日 15:14 作者:雷震
    全景网4月21日讯  每年上市公司披露年度业绩的时候,因成绩单好坏事关股价走势,都是高管们交易公司股票意愿最强之时,但由于把握不好时点,“窗口期”踩线违规的情况频繁出现。
    48公司违规63次 中小盘公司占大头
    所谓“窗口期”,根据证监会及沪深交易所发布的相关规则,主要包括“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以及“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这两个时段。另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以及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也算作窗口期。
    根据全景网不完全统计,截至4月中旬,两市共有48家上市公司出现了业绩披露窗口期违规交易的情况,违规次数则高达63次,其中锦州港一家就违规5次之多。
    在这48家公司中,主板公司仅有8家,创业板公司占18家,剩余22家均为中小板公司。
    大股东业务不熟 增持减持都“踩雷”
    在这些违规的对象中,不乏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法人股东的身影。
    恒邦股份控股股东恒邦集团在2月底公司发布2013年业绩快报的前几天,大手减持1600万股,套现2.2亿元。一个月后,恒邦股份披露了这起违规交易的处理结果,恒邦集团将其交易金额中的2000万元上缴给上市公司并向投资者致歉。
    南通锻压在2月27日披露业绩快报,其第一大流通股东杭州如山创业投资有限公司2月18日减持35.4万股,仍然属于27日前10日的“窗口期”内。
    与前面那些股东减持不同的是,爱尔眼科的实际控制人陈邦是看好公司前景,增持公司股份。
    不过可能是太过心急,陈邦似乎忘记了公司4月19日要披露一季报这回事,在年报披露后的4月3日就增持了36万股公司股份,此时“窗口期”刚过了一半。但陈邦此次出手堪称精准,短短半月其浮盈就超过一成。
    太太团集体“坑夫” 违规次数占近半数
    与沪市不同,深交所各板的规范运作指引将上市公司董监高人员的配偶也纳入监管范围中来,同样要求其不得在“窗口期”买卖公司股份及衍生品。不过在董监高们自身还没掌握好“窗口期”概念的同时,他们的配偶们犯错的几率就更大了,多达30次,几乎占据全部违规次数的半壁江山。
    太太团犯的错颇有特点。一是数量大多不大,几百股几千股而已,二是很多在“窗口期”违规买入公司股份后,或许是有人提点,又在第二天或者较短的时间内无论盈利与否,全数沽出。其做法或许是想纠正错误,殊不知,这一卖又构成了二度违规。广聚能源、麦捷科技、华西能源、博彦科技、首航节能等公司的多位高管配偶均出现了上述问题。
    有一个现象颇值得关注。虽然董监高人员的父母、儿女、兄弟姐妹持股变动信息需要填报给交易所,但并未受到“窗口期”规则的限制。这也导致该类型的交易在“窗口期”的比重显著上升,结合股价走势来看,减持时点相当精准。
    锦州港高管集体犯错 红日药业连年违规
    沪市主板的锦州港自年初以来,管理层就集体频繁增持自家公司股份,信心或来源于公司业绩恢复性增长,但这种行为直到公司进入业绩信披窗口期后仍在持续。
    锦州港于3月13日披露年报,这意味着在2月11日至3月12日这段时间都属于“窗口期”。而在此期间,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肖爱东分三次买入公司A股和B股合计超过20万股,职工监事涂冬和时任董秘王建也分别购入12.9万股和8.73万股公司A股,这五次交易均构成违规交易。
    值得一提的是,时任董秘王建并非新人,其担任锦州港董秘一职长达12年,连续多年被交易所考核评选为“优秀董秘”,并获得《新财富》两届“金牌董秘”称号。犯下如此低级错误实属不该。就在4月初,王建以个人原因为由辞去锦州港董秘一职,但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与锦州港多人多次集中违规相比,红日药业则属于惯性犯错。
    红日药业监事伍光宁在2月10日大手减持2万股,套现88万元,但公司5天后即披露了2013年度业绩快报。显然,这位监事减持时点刚好处于“窗口期”,违规无疑。
    这并非红日药业第一次出现这种问题。一年前,公司监事刘强因在“窗口期”违规减持11万股,在出具道歉信的同时,将交易金额的10%,即50万元上缴公司。今年刘强明显谨慎了,一改以往小步频繁减持的习惯,在业绩快报披露10天后通过大宗交易一次性大手减持140万股。
    规矩虽有但内控缺位 知规违规空谈监管
    尽管也有恒邦股份、国星光电、智光电气等公司,依规将高管违规交易的部分收益收缴上市公司。但大多数公司至今对公司高管“窗口期”违规交易问题没有公告。
    根据交易所的规范指引,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其配偶若要进行股份变动,要将增减持计划书面提交给董秘审核,董秘若发现问题也要书面通知相关人员。不少公司也都出台了董监高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上市公司若真正严格执行了这样的操作规范,上述违规行为本应可以避免。但实际如此多“窗口期”违规行为的产生,凸显部分上市公司在这方面的监管和内控措施成为空谈。
    如科恒股份证券事务代表叶卫清,忽略了公司1月29日披露业绩预告的情况,在1月20日和21日连续减持,从而违规。更如前述锦州港,连董秘自身都参与违规交易。这些本应为其他高管给出规范操作建议的人员违规在先,要其行使监管职责就更成奢望。 (全景网/雷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