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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披制度包括四个层次
来源:全景网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20日 16:10 作者:周蓓

  全景网11月20日讯 证监会周三下午在新浪官方微博举行的“严管信息披露 维护‘三公’原则”微访谈活动上表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包括基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四个层次。

  证监会表示,第一层次为基本法律,主要包括《证券法》;第二层次为行政法规,主要包括《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等;第三层次为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主要是指中国证监会制定的适用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制度规范,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规定的实施细则》、《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系列、《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系列、《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系列;第四层次为自律性规则,即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等。(全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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