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全景网 |
发布时间: |
2012年06月13日 22:24 |
作者: |
雷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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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景网6月13日讯 深交所周三表示,在4月2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后,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已取得阶段性的积极效果。
改革实施以来到6月8日,深市共有18只新股完成发行,12只新股上市,与2月1日至4月27日发行的48只新股数据对比,本次改革实施后,新股发行上市呈现四大特点。
一是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认购的积极性提高,在新股定价中的作用日益显著。
二是新股定价水平渐趋合理,高市盈率、高发行价以及超募资金过多的现象有所缓解。改革后发行的18只新股发行市盈率平均为30.61倍,仅高于行业市盈率的4.23%,显著低于改革前的22.56%;改革后每只新股平均超募资金为1.34亿元,较改革前的2.17亿元下降了38%。
三是新股上市首日开盘收盘价格变动幅度显著降低,定价机制进一步完善。新股上市首日定价更趋合理,非理性炒作得到有效抑制,新股申购风险有所加大。
四是新股上市后,机构投资者卖出新股及买入新股的比例略有提高。
深交所表示,以上特点表明,新股上市首日定价机制进一步完善,发行价格逐步反映公司价值,炒新行为得到抑制,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均衡协调健康发展的目标初步实现,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取得了阶段性的积极效果。 (全景网/雷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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