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证券时报
量化异常交易行为 深交所设炒新高压线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6月12日 06:08 作者 胡学文
本文章来源于2012年06月12日证券时报第1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证券时报记者 胡学文
  证券时报记者从深交所获悉,《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上市初期异常交易行为监控指引》日前正式发布。该指引是深交所为全面落实证监会《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指导意见》、抑制新股炒作出台的又一新举措。《指引》通过细化新股异常交易行为的认定标准,明确交易监管的具体措施,强调会员的客户管理职责,进一步加强了防范和抑制新股炒作的工作力度。
  《指引》明确,所称新股上市初期,是指新股上市之日起10个交易日,包括新股上市首日和新股后续交易期间。新股上市初期出现新股被全天停牌情形的,不中断上述期间的计算。
  《指引》规定了新股上市首日及后续交易期间异常交易行为的种类和量化的认定标准,区分开盘集合竞价和连续交易时段,涵盖虚假申报、高价申报、连续申报、大额申报、多个账户集中申报、涨停申报及封涨停等涉嫌影响新股价格的多种异常交易行为,并明确了各种类型异常交易行为的量化标准。《指引》还明确对发生新股异常交易行为的证券账户可以采取的监管措施,会员未按指引要求规范客户新股交易行为的,交易所还将对会员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发布稿在充分吸收会员意见的基础上,做出了如下修改与完善:明确新股后续交易期间的时间范围;进一步细化新股后续交易期间的异常交易行为,增加连续竞价期间高价申报、大笔申报和连续申报等三类异常交易行为;调整日内反向交易次数等量化指标;将“大额申报、连续申报”等表述修改为具体的量化指标和具体情形描述;对会员的客户交易行为管理工作提出了进一步要求。
  针对新股后续交易期间的异常交易行为,正式发布稿作出进一步细化,包括“开盘集合竞价允许撤销申报期间,以高于前收盘价5%的价格申报买入后又撤销申报,随后申报卖出该证券;或以低于前收盘价5%的价格申报卖出后又撤销申报,随后申报买入该证券的”、“开盘集合竞价允许撤销申报期间,以高于前收盘价5%的价格或以高于证券行情揭示的虚拟最新成交价5%的价格申报买入,且累计申报数量占新股实际上市流通量的0.2%以上或在5万股以上,随后撤销申报”等八种情形,均成为新股后续交易期间异常交易行为的量化指标。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深交所将根据新股交易的特点,不断优化、完善各项新股交易机制和监管规则,同时将结合市场实际情况,平稳有序地推出各项更为有效的措施,维护正常的新股交易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文档附件:
 

 我要发表评论 [点击查看网友评论]
会员代号: 用户密码: 匿名发表:
 
评论注意事项
72小时热点评论
 相关新闻
·[快讯]深证100低波动率指数将于6月12日发布 (06-11 19:22)
·[快讯]深交所:14种情形被列为新股异常交易行为 (06-11 19:17)
·[快讯]深交所发新股上市初期异常交易行为监控指引 (06-11 19:06)
·深交所首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完成发行 (06-11 07:49)
·深交所多举措加强重大资产重组信披与交易监管 (06-09 09:05)
·中小企业私募债"起航" 暂不接受个人投资者参与 (06-08 13:50)
·深交所首推中小企业私募债 (06-08 10:44)
·深交所通过9家中小企业私募债备案 (06-08 07:43)
·深交所已向9家企业发放“准生证” (06-08 07:49)
·[快讯]深交所首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正式推出 (06-07 18:12)

证券时报每日要闻
证券时报24小时热门新闻
 博客48小时热贴
 论坛精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