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两部委:按土地出让收益10%提农田水利资金 |
| 来源: |
全景网 |
发布时间: |
2011年07月14日 16:40 |
作者: |
雷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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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景网7月14日讯 财政部和水利部日前联合发出通知,统一了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口径,并按10%的比例提取。
《通知》要求,从今年7月1日起,各地统一按照当年实际缴入地方国库的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扣除当年从地方国库中实际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计提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支出、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补贴支出、支付破产或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支出、支付土地出让业务费、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相关支出项目后,作为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土地出让收益口径,严格按照10%的比例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
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将按季度提取,专项用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并重点向粮食主产区倾斜。 (全景网/雷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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