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全景网 |
发布时间: |
2011年06月20日 12:19 |
作者: |
雷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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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景网6月20日讯 财政部及国税总局日前联合发出通知,明确了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须缴纳个税的情形。
其中,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这三种情形,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均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而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这三种情形则免于征个税。 (全景网/雷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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