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全景网 |
发布时间: |
2011年06月14日 16:42 |
作者: |
雷震 |
| |
全景网6月14日讯 财政部和住建部日前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切实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加大地方公共预算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规模,并确保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按规定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同时进一步明确土地出让收益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具体口径。
此外,《通知》还要求各地要全面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运营涉及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创新财政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方式,加快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预算执行进度,定期报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进展情况。
《通知》强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要严格按照规定于今年5月31日前将中央补助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连同省级安排的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一并下达到市县,不得滞留、挤占和挪用。市县财政部门要争取做到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按季或按月发放,确保当年12月25日之前全部发放到位。 (全景网/雷震)
|
| |
|
| |
特别提示:了解更多财经资讯,免费领用"全景快讯"手机版!7×24小时提供独家、及时、便捷的财经资讯,手机用户必备的财经掌上宝典! 下载地址:[Symbian S60 v5][iPhone][Andriod] |
| |
|
| |
|
| |
|
| |
|
| |
|
| |
声明:此栏目文章为全景网原创资讯,全景网拥有完整版权,未经全景网书面授权,禁止转载。经全景网授权转载的,必须正确标注来源和作者。侵权必究。转载联系电话:0755-83247179,邮件:xxsq@p5w.net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