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发改委详解阶梯电价:相对公平 通胀影响不大 |
| 来源: |
全景网 |
发布时间: |
2010年10月13日 11:39 |
作者: |
雷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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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景网10月13日讯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周三对此前公布的阶梯电价方案进行了详细解读,回答了公众对于该方案的一些热门问题。
对于有公众质疑两套方案的电价都是只增不减,该负责人表示,居民电价大幅低于工业电价,这既与国际上居民电价高于工业电价的惯例不符,也与当前较高的一次能源价格不相称。因此,目前居民电价整体不具备下调的基础。对弱势群众的优惠措施拟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分散决策。
他表示,电价调整后增加的收入不会完全留给电网企业,主要将用于三个方面,一是弥补节能减排等环境成本增支因素,二是用于居民用户电表改造支出,三是弥补由于燃料成本上涨增加的电网企业购电成本。因此电网企业不是唯一的受益者。从长远看,全社会都将是阶梯电价制度的受益者。
该负责人在回答公众最为关心的用电量分档标准时表示,此次阶梯电价方案中,在解决电量分档标准地区差异问题上,采取了按覆盖一定比例的居民数量确定各档电量标准的办法,总体上保证地区间的相对公平。对于城乡差别,该负责人认为城乡居民在用电方面应享有相同的权利,当前农村居民用电量低于城市的情况,是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暂时性现象,不能把它视为天经地义的结果。
该负责人还回答了公众关于提高第一档用电量标准,用电量分档的季节性差异,人口较多的家庭如何确定用电量分档,政府机关等用电大户是否推行阶梯电价,以及如何对电网企业进行成本监审等问题。
他最后表示,实施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后,70%-80%的居民用电价格能够保持基本稳定。对大多数居民家庭来说,电费支出基本不受影响,只有少数用电量多的居民家庭电费支出会有所增加。因此,总体而言,实行阶梯电价对通货膨胀影响不大。
该负责人称,截至10月11日,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网络平台,已收到网络反馈意见8600多条,发改委将对此进行认真研究,并据此对方案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全景网/雷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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