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环保部:上市公司应在1日内披露突发环境事件 |
| 来源: |
全景网 |
发布时间: |
2010年09月14日 21:32 |
作者: |
陈丹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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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景网9月14日讯 环境保护部近日就《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指南》要求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上市公司,应当在事件发生1日内发布临时环境报告。
环保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为进一步提高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环保部以上市公司为对象,制定了环境信息披露指南。
《指南》要求,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等16类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应当发布年度环境报告,定期披露污染物排放情况、环境守法、环境管理等方面的环境信息;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上市公司,应当在事件发生1日内发布临时环境报告,披露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主要污染物质和数量、事件对环境影响情况和人员伤害情况(如有),及已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等;因环境违法被省级以上环保部门通报批评、挂牌督办、环评限批、被责令限期治理或停产整治、被责令拆除、关闭、被处以高额罚款等重大环保处罚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得知处罚决定后1天内发布临时环境报告,披露违法情形、违反的法律条款、处罚时间、处罚具体内容、整改方案及进度。(全景网/陈丹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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