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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上市公司需披露环境年报来源:证券日报 |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15日 07:15 | 作者:
环保部日前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严格上市环保核查管理制度加强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后督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级环保部门督促辖区内上市公司发布年度环境报告书。
据通知,上市公司年度环境报告书内容包括产业政策、环评、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排污申报和缴纳排污费、清洁生产审核、重金属污染防治、环保设施运行、有毒有害物质使用和管理、环境风险管理等环境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将此作为上市环保核查的重要内容。 今年5月,环保部在对2007至2008年通过环保核查的上市公司进行后督查后发现,58家公司中11家存在严重环保问题尚未按期整改。但部分公司却对所涉环保问题提出不同意见,其中包括爆出污水池渗漏事故的紫金矿业。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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