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全景网 |
发布时间: |
2010年08月20日 19:01 |
作者: |
陈丹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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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景网8月20日讯 中国证监会周五发布《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新股发行第二阶段改革的四大措施。
根据本次发布的意见,第二阶段改革措施包括:1、继续完善询价过程中报价和配售约束机制,提高中小型公司新股发行中单个机构获配股份的数量,加大定价者的责任,促进报价更加审慎和真实。
2、适当扩大参与询价的机构范围,允许主承销商推荐一定数量的具有较高定价能力、优质长期的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和配售。
3、增强定价信息透明度,督促券商、机构的询价定价不断审慎自律,强化社会公众的价值投资理念。
4、完善回拨机制和中止发行机制,督促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合理设计承销流程,有效管理承销风险。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去年6月10日证监会启动了新一轮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第一阶段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各项措施已得到落实,市场化的改革方向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同,把发行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成为市场共识,推出下一步改革措施的市场条件已基本具备。
证监会同时发布了《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0年8月20日至9月2日。(全景网/陈丹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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