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全景网 |
发布时间: |
2010年04月29日 10:43 |
作者: |
雷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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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景网4月29日讯 国家发改委等四部委日前发布了《关于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投融资政策措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此为《循环经济促进法》实施以来国家出台的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第一个宏观政策指导文件,提出了规划、投资、产业、价格、信贷、债权融资产品、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上市融资、利用国外资金等方面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具体措施。
通知提出,要充分发挥政府规划、投资、产业和价格政策对社会资金投向循环经济领域的引导作用,并称国家要研究完善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产业政策、相关价格和收费政策,引导消费者使用节能、节水、节材和资源循环利用产品。通知并提出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信贷支持措施。
同时,通知明确了信贷支持的重点循环经济项目。包括节能、节水、节材和综合利用、清洁生产、海水淡化和“零”排放等减量化项目,废旧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等产品的再制造和轮胎翻新等再利用项目,以及废旧物资、大宗产业废弃物、建筑废弃物、农林废弃物、城市典型废弃物、废水、污泥等资源化利用项目。
另外,通知还提出要多渠道拓展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直接融资途径。其中,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资源循环利用企业申请境内外上市和再融资,鼓励企业将通过股市募集的资金投向循环经济项目。
上述通知由国家发改委联合央行、证监会和银监会共同发布。(全景网/雷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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