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05月11日 03:24 |
作者: |
周荣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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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记者 周荣祥 本报讯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昨天就《关于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投融资政策措施意见的通知》答记者问。该负责人表示,要建立一个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投融资政策支持体系,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循环经济发展,解决企业发展循环经济融资难问题。 通知指出,鼓励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于资源循环利用企业和项目,鼓励社会资金通过参股或债权等多种方式投资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引导社会资金设立主要投资于资源循环再利用企业和项目的创业投资企业。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资源循环利用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和再融资,鼓励企业将通过股票市场的募集资金积极投向循环经济项目。 “国家四部门出台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投融资政策措施,就是按照政府推动、市场引导的方针,综合运用规划、投资、产业、价格、财税、金融等政策措施,建立一个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投融资政策支持体系,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循环经济发展,解决企业发展循环经济融资难问题。”该负责人说。 据介绍,根据通知安排,中央财政将继续安排资金支持循环经济重点项目建设,同时发挥产业政策对社会资金的引导作用,以及发挥价格杠杆对社会资金的引导作用。对列入国家、省级的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园区(示范基地)、企业,和重大循环经济项目,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给予包括信用贷款在内的多元化信贷支持。 此外,发改委负责人称,要建立部门之间的联动机制,实现政策、法规、技术、项目信息、专家资源等方面的信息共享。各级循环经济发展综合部门负责筛选综合效益好的循环经济园区(示范基地)、企业、项目,并推荐给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各级银行业等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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