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全景网 |
发布时间: |
2009年04月03日 20:24 |
作者: |
曹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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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景网4月3日讯 为加强对上市证券公司的监管,中国证监会今日发布了《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上市证券公司监管要适用“从严”、“从一般”原则。按照从严原则,上市证券公司既要符合机构监管法规的规定,又要符合发行、上市监管法规的规定,相关规定和监管要求有差别的,从严执行。按照从一般原则,发行、上市监管法规的一般原则和规定不因上市证券公司的行业特点而例外豁免。 《规定》还强化了对上市券商监管规定要求,并在此基础上对适用要求进行了明确的衔接。《规定》指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持有或者实际控制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应当限期改正;改正前,相应股权不具有表决权。(全景网/曹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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