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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批准焦炭期货上市
来源 北京商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3月23日 07:38 作者 孟凡霞
 

  商报讯(记者 孟凡霞)证监会昨日发布公告,批准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大商所”)交易焦炭期货。这是继铅期货之后,证监会今年批准上市的第二个商品期货品种。

  证监会表示,按照《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各项准备工作就绪和相关程序履行完毕后,证监会将批准大商所挂牌焦炭期货合约。

  大商所昨日也下发通知,就焦炭期货合约及相关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据了解,这次对外公开征求意见的内容包括焦炭期货合约、交易细则修正案、结算细则修正案、交割细则修正案、风险管理办法修正案、标准仓单管理办法修正案、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修正案及焦炭套期保值管理办法等,截止日期为2011年3月28日。市场人士预计,焦炭期货将于4月份推出。

  根据大商所公布的焦炭合约内容,合约交易品种为冶金焦炭,交易单位为100吨/手,最小变动价位是1元/吨,合约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5%,合约交易月份为1-12月份。交易细则规定,焦炭合约交易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500手。

  焦炭由炼焦用煤在焦炉中高温干馏而来,是煤化工的重要产品。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焦炭生产和消费国,2009年产量达到3.55亿吨。业内人士指出,中国焦炭行业呈现钢铁企业焦炭供不应求,而总产能则明显过剩的态势。国内市场价格呈现较大波动性,焦炭出口价格波动幅度也较为剧烈,相关的焦化企业、钢铁企业、贸易企业的避险需求增加。

  大商所总经理刘兴强表示,开发上市焦炭期货,能为焦煤企业、焦化企业、钢厂和贸易商提供新的避险工具,将有利于焦炭市场的规范发展,有利于提高和改善相关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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