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调服务国民经济能力 细化竞争力评价内容
中国证券报记者获悉,一份关于修改《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试行规定》)的征求意见稿近日由中国证监会下发到各期货公司,并要求各期货公司在本月给出反馈意见。
强调期货行业服务功能
作为引导期货公司未来发展方向的“指挥棒”,《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的“征求意见稿”受到了业界的极大关注。据记者了解,为引导期货公司进一步深化中介职能定位,促进期货公司持续规范健康发展和做优做强,证监会在本次征求意见稿中对于去年9月1日起施行的《试行规定》作出了总共20处的修改,着重强调了期货行业服务国民经济的能力和优化期货市场的投资者结构。
根据“征求意见稿”,期货公司分类监管将首次引入“服务国民经济能力”的有关内容,并作为分类评价和确认期货公司类别的配套指标,通过考察“机构客户日均持仓、机构客户日均权益、机构客户日均权益增长量”,来衡量期货公司为产业客户服务的情况,及在优化期货市场投资者结构方面所发挥的作用。
对于服务国民经济能力优秀的公司,“征求意见稿”中有相应加分奖励,如“机构客户日均持仓位于行业前5名,加2分”;“机构客户日均权益位于行业前5名,加2分”;“机构客户日均权益增长量位于行业前10名,加0.5分”。
竞争力评价进一步细化
另外,针对目前期货公司低手续费恶性竞争和股指期货推出后市场新的变化特点,“征求意见稿”拟对期货公司市场竞争力评价做进一步的细化,包括把期货公司的经纪业务盈利能力细化为商品期货手续费收入和金融期货手续费收入的评价内容,并在具体加分计算上均作了相应调整。
同时,“征求意见稿”在期货公司的市场竞争力评价方面还引入了成本管理能力指标,形成净利润和净资产收益率的评价。比如,“成本管理能力位于行业前5名,加1分”,“净利润位于行业前5名,加2分”,“净资产收益率位于行业前10名,加0.5分”。但对应,在主营业务盈利、营业部部均手续费收入方面也必须符合相应的条件。
除上述项目外,“征求意见稿”还增加了若干条鼓励项目。如“信息技术管理工作应当达到期货业协会《期货公司信息技术管理指引》一类要求而实际达到三类要求的,可加1分”;“未将机房委托第三方管理的,加1分”;“将自有货币资金存入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的,加2分”;“公司净资本充足率达到规定标准以上的,每超过1倍加0.5分,最高加2分”。
“征求意见稿”还拟将期货公司评价计分高低修改为5类11个级别。其中,A类公司定义为风险管理能力、市场竞争力、服务国民经济能力和持续合规状况的综合评价在行业内最高,能够较好控制业务风险;B类公司风险管理能力、市场竞争力、服务国民经济能力和持续合规状况的综合评价在行业内较高,能够较好控制业务风险;C类公司风险管理能力与其现有业务规模基本匹配,能够持续正常经营;D类公司风险管理能力低,潜在风险可能超过公司可承受范围;E类公司潜在风险已经变为现实风险,已经被采取风险处置措施。
据悉,针对本次《试行规定》修改的意见征集覆盖了整个行业。东证期货总经理党剑认为,“征求意见稿”在原有的《试行规定》基础上,从数量、程序、表格化等方面对期货公司提出了量化和更加契合实际的考核标准,这将促使各大期货公司进一步完善自身的经营理念,有针对性地对公司治理和日常经营作出调整。
银河期货副总经理周雷也表示,“本次征求意见中,明确提到了期货行业服务国民经济的能力,这有助于引导期货公司在提升竞争力的同时,追求均衡和健康发展,实现由量到质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