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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人士:短期内无法重启外盘交易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发布时间 2009年08月27日 07:47 作者 张昊
 
    日前中国证监会宣布了《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试行)》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随着分类监管工作的推进,期货公司的各项创新业务成为市场各方关注的焦点。昨日有媒体报道,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期与金融业代表们就允许国内期货公司开展境外期货代理业务的可能性召开研讨会,境外期货代理业务可能被提上议程。但业内人士表示,在所有创新业务中,短期内期货公司境外代理实施的可能性非常小。

    境外期货代理呼声再起
    其实对于境外期货业务投资者并不陌生,在我国期货市场建立的初期,由于监管宽松,国内大部分期货经纪公司均可以从事境外期货交易。但是后来由于风险大、代理复杂等一系列原因,国务院于1994年禁止了境外期货代理业务。
    随着国内经济的发展,相关企业需要参与外盘套保的情况也越来越多。此外,我国期货市场经过近20年的发展壮大,参与人数有了显著提高,投资者对境外期货也有很大的需求。
    大华期货研究所所长宋启虎表示,我国是色金属、农产品以及原油等原材料的进口大国。无论是保值还是套利,作为进口大国都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和优势。一旦外盘通道打通后,新的交易模式将会大量涌现。
    “而对于个人客户而言,可以对国内的头寸进行对冲,因为现在没有开放外盘,客户隔夜持仓,次日跳空缺口的风险很大。而如果有外盘交易,夜间外盘有不利变动,客户可以进行相应操作锁定风险。”宋启虎说,从对冲国内风险、跨市套利的角度考虑,外盘交易确实有很大必要。

    操作起来或比较艰难
    倍特期货副总杨飞告诉记者,在所有的创新业务中,境外期货代理业务实施的可能性是相当小的。
    杨飞认为,境外期货代理业务不仅仅涉及到证监会的事情,各方面包括人民银行,外管局等配套法规建设都不齐全。最重要的是,在现有法规下人民币还没有成为资本项目下的自由兑换货币,这令该项创新业务的实施非常艰难。
    “另外,创新业务放开,国内投资者炒外盘,根据对等原则,国外的投资者也来炒我国的期货。”杨飞说,当初我们国家在WTO谈判中,金融保护中期货是不作为对方开放项目的。因此在这种框架下,境外期货业务尽快实施也是很艰难。
    此外中大经济研究院院长益智也认为期货境外业务开启的时间还早,他表示,这一创新业务开启后,会在两方面造成资金的分流。
    对于期货公司而言,根据期货分类监管的规定,质地较好的期货公司首先会试行这一业务,这将增加这些公司的保证金水平,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而对于没有这样业务的期货公司很可能被这些好的期货公司兼并。
    而国内三大期货交易所的成交量可能会减少。在外盘没有开放之前,三大交易所是垄断竞争,但是外盘开放后,这一优势也将不复存在。因此境外期货代理业务实施难度还要综合考虑到国内三大交易所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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