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北京商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8月20日 10:58 |
作者: |
孟凡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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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讯(记者 孟凡霞)经过了两周的社会意见征求,证监会昨日正式发布了《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将从9月1日开始施行。
根据《规定》,期货公司分类评价指标共分为三类:风险管理能力指标、市场影响力指标、持续合规状况指标。期货公司分类评价的具体方法为:设定正常经营公司基准分为100分,在此基础上,根据公司上述评价指标得分情况,进行相应加分或扣分,最终确定公司的评价计分。根据评价计分的高低,期货公司将被分为 AAA、AA、A、BBB、BB、B、CCC、CC、C、D、E等5类11个级别。
证监会表示,期货公司分类评价每年要进行一次,分类结果由证监会采取“一对一”的方式向期货公司通知,该结果主要供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各期货交易所、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中国期货业协会等机构使用。期货公司不得对外公布分类结果,也不得将分类结果用于广告、宣传、营销等商业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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