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金融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4月14日 14:43 |
作者: |
李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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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国证监会正式批复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郑商所)上市早籼稻期货合约。根据郑商所公布的期货标准合约,早籼稻期货合约的交易单位为10吨/手,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5%。业内人士表示,早籼稻上市有利于健全我国农产品期货品种体系,并可能合理推高国内农产品价格。
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5%据了解,2007年我国稻谷播种面积和产量分别为2923万公顷和18650万吨,分别占我国粮食播种总面积和总产量的27.7%和37.2%,明显大于小麦和玉米等其他主要粮食作物。
据郑商所公布的《早籼稻期货合约(征求意见稿)》显示,早籼稻期货合约的交易单位为10吨/手;最小变动价位为1元/吨;交割基准品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稻谷》(GB1350-1999)三等及以上等级质量指标及《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割细则》规定的早籼稻;基准交割品级为三等及以上早籼稻;合约月份为1、3、5、7、9、11;最后交易日为合约交割月份的倒数第七个交易日;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3%,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5%;最高交易手续费每手2元(含风险准备金);交易代码:ER。
价格走势与诸多因素有关郑商所有关负责人表示,早籼稻期货合约在交割品级上,选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稻谷》(GB1350-1999)三等及以上等级质量指标及《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割细则》规定的早籼稻。
据悉,三等及以上早籼稻产量相对较大,占早籼稻总产量的比例在90%以上,目前国家收购早籼稻也是三等以上。一、二等早籼稻在现货贸易中很少区分和加价,而且也很少分等储藏。一、二等都作为期货基准交割品,可以保证交割品的确定性,同时便于交割货物的散装储藏,并与现货习惯一致。以三等及以上早籼稻为定价基准,可以使期货价格反映早籼稻的总体价格水平。
上述人士指出,早籼稻期货最后交易日为交割月份的倒数第七个交易日,与小麦一致,便于投资者掌握。早籼稻入库需拆包散存,入库速度相对较慢,最后交易日延长,使9月合约有更多的时间注册仓单,利于风险控制。
业内专家表示,早籼稻上市后的价格走势与多方面因素相关,比如供需关系、国家政策、收购市场竞争等,但投资者还必须注意其与另外一些大宗农产品的比价关系。像玉米、小麦等需求的旺盛与否,最能反映农业经济的好坏。从长期看,玉米、小麦等价格高低与农业经济发展的快慢有较强的相关性。
早籼稻与中晚籼稻、粳稻、小麦、玉米的消费比价关系最为重要,这些替代品的产量、价格及消费的变化,对早籼稻价格将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早籼稻与其他大宗农产品的比价关系会对早籼稻的供需产生影响,进而影响早籼稻的产销情况,并导致其未来价格走势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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