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第一财经日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3月24日 05:54 |
作者: |
胡刘继;罗文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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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籼稻期货上市的第一道金牌终于发出。昨日,证监会发出公告,批准郑州商品交易所(下称“郑商所”)开展早籼稻期货交易。 证监会公告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尽快推出适应国民经济发展需要的稻谷等商品期货新品种”的重要战略部署,证监会批准郑商所开展早籼稻期货交易。 根据以往惯例,在批准期货交易所开展某品种交易之后,证监会还将在不久后公告批准该品种的期货合约。上述公告称,按照《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各项准备工作就绪和相关程序履行完毕后,证监会将尽快批准郑商所挂牌早籼稻期货合约。 昨日获证监会同意开展早籼稻期货交易的批复后,郑商所随即下发了就早籼稻期货合约及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在对早籼稻现货市场进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郑商所借鉴农产品期货特别是小麦等粮食期货的成功经验,设计了早籼稻期货合约和制定了相关的规则制度。而在合约和规则设计的说明中,郑商所解释,规定1年和1年以上产早籼稻都可交割,是为了扩大了现货可供交割量,有利于防止市场操纵,拓展参与保值的现货企业及其保值需求,从而保证早籼稻期货市场的平稳运行。但同时规定其仓单有效期为1年,则是由于陈早籼稻可以交割,退出月份和早籼稻生产年度(8月1日到次年7月31日)的一致将便于掌握。 至于限仓的规定,交割月前一月和一般月份限仓标准与强麦相同。不过考虑到早籼稻入库相对便利和简单,从控制市场风险和便于现货企业保值角度(减少频繁申请套期保值)考虑,交割月份限仓适当放宽,规定为500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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