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金融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04月27日 10:41 |
作者: |
吴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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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股指期货推出一周后,上周五,证监会正式发布《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指引》和《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指引》,这也标志着券商、基金两大机构投资者可以正式参与股指期货。
根据《指引》,券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不含限额特定资产管理业务)以及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基金除外)参与股指期货以套期保值为主。国泰君安证券蒋瑛琨指出,套期保值满足了券商及基金的现实要求,有助于对冲持有证券的下跌风险、参与新股申购与定向增发等业务的风险,对于改善盈利、丰富投资模式与发行新产品、降低业绩波动有现实意义。
同时,券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和基金在参与股指期货的相关规定方面有诸多一致之处:如在任一时点,持有的期货空头合约价值不超过持有的权益类证券总市值的20%;持有的股指期货多头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净值的10%;持有的权益类证券市值和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应当符合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关于权益类证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在任何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占用的交易保证金后,应保持不低于资产净值5%的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同之处:如券商没有针对日内交易头寸进行限制,而对基金则规定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不过,较前期征求意见稿,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股指期货的规定略有变化,如放宽了增强型指数基金对使用股指期货的限制,更具可操作性;流动性强的金融资产视同现金,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放宽股指期货和股票使用的规模上限;日内平仓的期货合约不在交易周转的限制之列。
与之相比,券商自营业务略为放宽,除了套期保值外,还可以参与其他目的的股指期货交易。
对于指引出台后,券商、基金参与股指期货的进度和情况,蒋瑛琨预计,考虑到基金内部制度建设、投资策略与流程、投资前期准备、系统构建还需一定时间,预期短期内参与股指期货的基金数量不会很多,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从海外市场经验看,基金介入股指期货的头寸一般不超过20%,套保、资产配置、流动性管理是主要交易策略;与基金相比,券商的介入会更早、准备更充分,且有望成为股指期货市场的重要参与者。
对市场的影响来看,在较多券商与基金逐步介入市场后,对促进股指期货的定价效率与价格引导、完善股指期货市场投资者结构,都将造成一定的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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