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新增“双十限制” |
| 《规定》同时为“一对多”新增了“一对一”业务中没有提及的“双十限制”。即除按照指数构成比例投资以外,单个资产管理计划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该股票市值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10%;同一资产管理人管理的全部特定客户委托财产(包括单一客户和多客户特定资产管理业务)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发行总量的10%。[全文] |
三、严禁非资格媒体销售资产管理计划 |
| 基金公司可自行销售资产管理计划,或者委托有基金销售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资产管理计划,但严格禁止通过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基金管理公司、代理销售机构网站除外)及其他公共媒体销售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原则上每年至多开放一次计划份额的参与和退出。[全文] |
四、维护客户利益 |
| 按规定,如果基金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初始销售期限已到,但所募集的资金或参与的客户人数不能满足所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公司应当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初始销售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初始销售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客户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全文] |
五、严打利益输送 |
| 基金管理公司开展多元化的资产管理业务过程中,如何有效防范利益输送和公平对待所管理的不同资产是监管层和参与各方关注的重点,对此,规定要求基金公司必须建立内部控制、合规管理和异常交易日常监控制度。
除此之外,记者了解到,严格的后续监管也是防止利益输送的另一个重要手段,对于发现的利益输送行为,监管机构也将严格执法,坚决予以打击。 [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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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专户理财 |
| 基金管理公司向特定客户募集资金或者接受特定客户财产委托担任资产管理人,由商业银行担任资产托管人,为资产委托人的利益,运用委托财产进行证券投资的活动称为专户理财。从事特定资产管理业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信、规范的原则,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禁止各种形式的利益输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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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一”和“一对多”业务的区别: |
| “一对一”,基金公司只能对单一客户开展资产管理业务;“一对多”,则可以向两个以上特定客户开展资产管理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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