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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沪深300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08日 04:41 作者:

    授权委托书

  本人(或本机构)持有或申购了易方达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就易方达基金官网(***)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公布的关于召开易方达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公告所述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本人(或本机构)的意见为(请在意见栏下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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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或本机构)特此授权 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按照上述意见行使表决权。本人(或本机构)同意受托人转授权,转授权仅限一次。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本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以最多两次重新召开持有人大会为限,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填写):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2. 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3. 本授权委托书(样本)中“委托人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4.如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权无效。

  附件三:易方达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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