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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基金运用固有资金进行基金投资的变更公告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关于基金管理公司运用固有资金进行基金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6号文)的相关规定,现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运用固有资金进行基金投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本公司原拟于2012年12月27日通过代销机构赎回富国上证综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代码:100053) 15,000,000.00份基金份额。现变更为2012年12月28日通过代销机构赎回富国上证综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代码:100053),赎回份额不超过 15,000,000.00份,基金赎回费率为0.25%。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的规定,遵循谨慎、稳健、公开、公平的原则进行投资,并严格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积极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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