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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广发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046号文批准。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
  4.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5.本基金首次募集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机构和中国银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等机构。
  7.本基金将自2012年8月20日至2012年9月14日(周六、周日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部分代销银行网点照常办理业务,具体时间安排详见本公告正文)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8.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在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9.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已经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人无需再开立基金账户,直接办理新基金的认购业务即可。若投资人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责任。如果投资人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则需要在该代销网点增开“交易账户”,然后再认购本基金。投资人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机构及代销机构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及认购手续。开户和认购的具体程序请见本发售公告正文。
  10.在基金募集期内,每一基金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和代销机构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限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限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直销机构网点(非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限额为5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限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11.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但已申请的认购一旦被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就不再接受撤销申请。
  12.销售机构(指本公司的直销网点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即本公司)的登记确认为准。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成交确认情况。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12年8月1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等上的《广发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和本基金代销机构网站(详见本公告正文)。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4.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5.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城市外,各代销机构可能随时增加部分基金销售城市。具体城市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认购事宜,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本公司在募集期内还可能增加新的代销机构,投资者可留意相关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16.对未开设代销网点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及直销专线电话(020-89899073),垂询认购事宜。
  17.本基金发起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8.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广发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广发双债添利债券;
  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基金代码为:270044;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基金代码为:270045。
  (二)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六)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在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七)募集目标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八)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九)销售渠道与销售网点
  1.直销机构
  本公司通过在广州、北京、上海设立的分公司、深圳理财中心、杭州理财中心及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为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
  (1)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3号保利国际广场东裙楼4楼
  直销中心电话:020-89899073 020-89899042
  传真:020-89899069 020-89899070
  (2)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D座11层
  电话:010-68083368
  传真:010-68083078
  (3)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2908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4)深圳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24楼05室
  电话:0755-82701982
  传真:0755-82572169
  (5)杭州理财中心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华星路2-2号
  电话:0571-81903158
  传真:0571-81903158
  (6)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
  本公司网址: ***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7)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本基金发售相关事宜的查询和投诉等。
  2.代销机构与代销地点
  (1)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客服电话:95566
  传真:010-66594946
  公司网站:***
  (2)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41和42、43、44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985
  客服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公司网站:***
  (3)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服电话:95533
  公司网站:***
  (4)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客服电话:95599
  公司网站:***
  (5)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联系人:曹榕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站:***
  (6)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客服电话:95555
  公司网站:***
  (7)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联系人:董云巍
  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客服电话:95568
  公司网站:***
  (8)名称: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68号
  法定代表人:郭少泉
  联系人:滕克
  联系电话:0532-85709787
  传真:0532-85709799
  客服电话:(青岛)96588,(全国)400-66-96588
  公司网站:***
  (9)名称: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法定代表人:刘宝凤
  联系人:王宏
  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569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811
  公司网站:***
  (10)名称: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160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160号
  法定代表人:郭志文
  联系人:王超
  电话:0451-86779007
  传真:0451-86779218
  客服电话:95537
  公司网站:***
  (11)名称: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南城路2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南城路2号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联系人:黄飞燕
  电话:0769-23394102
  传真:0769-22320896
  客服电话:961122
  公司网站:***
  (12)名称: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九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9号金融街中心B座
  法定代表人:乔瑞
  联系人:王薇娜
  联系电话:010-63229475
  传真:010-63229763
  客服电话:96198;400-88-96198;400-66-96198
  公司网站:***
  (13)名称: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白下区淮海路50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山路288号3楼个人业务部
  法人代表:林复
  联络人:翁俊
  联系电话:025-86775337
  客服电话:96400,40088-96400
  网址:***
  (14)名称: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28号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28号
  法定代表人:乔志强
  联系人: 王栋
  电话:0311-88627522
  传真:0311-88627027
  客服电话:400-612-9999
  网址:***
  (15)名称: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吴江市中山南路1777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吴江市中山南路1777号
  法人代表:陆玉根
  联络人:王健
  联系电话:0512-63969841
  客服电话:4008696068、0512-96068
  传真:0512-63969962
  网址:***
  (16)名称:佛山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德和居委会拥翠路2号
  办公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德和居委会拥翠路2号
  法定代表人:吴海恒
  联系人:何浩华
  电话:0757-22388928
  传真:0757-22388235
  客服电话:0757-22223388
  网址:***
  (17)名称: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6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6号
  法人代表:李镇西
  联络人:刘芳
  联系电话:0472-5109729
  客服电话:内蒙古地区:0472-96016
  北京地区:010-96016
  宁波地区:0574-967210
  深圳地区:0755-967210
  成都地区:028-65558555
  传真:0472-5109729
  网址: ***
  (18)名称: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公司网站:***
  客服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0591)
  (19)名称: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联系人:曹晔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电话委托电话:021-962505
  公司网站:***
  (20)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吴倩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客服电话:400-8888-666
  公司网站:***
  (21)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联系人:田薇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990
  客服电话:4008-888-88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
  (22)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站:***
  (23)名称: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林爽
  电话:010-66045608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传真:010-66045527
  天相投顾网址: ***
  天相基金网网址:***
  (24)名称: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许刚
  联系人:李丹
  电话:021-20328216
  传真:021-50372474
  客服电话:4006208888
  公司网站:***
  (25)名称: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李春芳
  电话:0755-83516089
  传真:0755-83515567
  客户服务热线:0755-33680000;400-6666-888
  公司网站:***
  (26)名称: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联系人:安岩岩
  联系电话:0431-85096517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6000686;0431-85096733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431-85096795
  公司网站:***
  (27)名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吴宇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客服电话:95503
  公司网站:***
  (28)名称: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郑舒丽
  电话:0755-22626319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400862
  全国免费业务咨询电话:95511—8
  公司网站:***
  (29)名称: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联系人:王兆权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客服电话:400-6515-988
  公司网站:***
  (30)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客户服务热线: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
  (31)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商旅大厦18-21层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联系人:方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公司网站:***
  (32)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人:刘晨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服电话:4008888788,10108998,95525
  公司网站:***
  (33)名称: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客服电话:4008888588
  联系人:梁旭
  电话:0519-88157761
  传真:0519-88157761
  公司网站:***
  (34)名称: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曾小普
  联系人:陈明
  电话:0791-86281305
  传真:0791-86282293
  客服电话: 4008-222-111
  公司网站:***
  (35)名称: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
  办公地址:无锡市滨湖区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联系人:沈刚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客服电话: 95570
  公司网站:***
  (36)名称: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公司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联系人:牛孟宇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客服电话:95563
  公司网站:***
  (37)名称: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19、20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19、20楼
  法定代表人:刘东
  联系人:林洁茹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54
  客服电话:020-961303
  公司网站:***
  (38)名称: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崔国良
  电话:0755-25832852
  传真:0755-25831718
  客服电话:4008881888
  公司网站:***
  (39)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60833722
  传真:010-60833739
  客服电话:95558
  公司网站:***
  (40)名称: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500号城建大厦26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联系人:罗芳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981
  客服电话:400-8888-128
  公司网站:***
  (41)名称: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联系人:陈琳琳
  联系电话:0551-2246273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安徽地区:9557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551-2272100
  公司网站:***
  (42)名称: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20层(266061)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服电话:0532-96577
  公司网站:***
  (43)名称: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联系人:周妍
  电话:0571-86078823
  客服电话:0571-96598
  (44)名称: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解放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联系人:徐轶青
  电话:0571-87822359
  传真:0571-87818329
  客服电话:96336(浙江),40086-96336(全国)
  公司网站:***
  (45)名称: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法定代表人:石保上
  联系人:程月艳、耿铭
  电话:0371-65585670
  传真:0371-65585665
  客服电话:0371-967218或4008139666
  公司网站:***
  (46)名称: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联系人:黄静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客服电话:400-818-8118
  公司网站:***
  (47)名称: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中山二路18号电信广场36、37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中山二路18号电信广场36、37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33
  开放式基金接收传真:020-22373718-1013
  联系人:罗创斌
  联系电话:020-37865070
  公司网站:***
  (48)名称: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楼
  法定代表人:卢长才
  联系人:袁媛
  电话:0755-83199511
  传真:0755-83199545
  客服电话:0755-83199511
  公司网站:***
  (49)名称: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楼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周晖
  联系人:郭磊
  电话:0731-84403319
  公司网站:***
  (50)名称: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联系人:彭博
  电话:0731-85832343
  传真:0731-85832214
  客服电话:95571
  公司网站:***
  (51)名称: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66号未来资产大厦2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66号未来资产大厦27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宋歌
  电话:021-50122086
  传真:021-50122200
  客服电话:4008209898
  公司网站:***
  (52)名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唐静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站:***
  (53)名称: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十七楼
  办公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十七楼
  法定代表人:傅毅辉
  联系人:赵钦
  电话:0592-5161642
  传真:0592-5161640
  客服电话:0592-5163588
  公司网站:***
  54)名称: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大钟亭8号
  法定代表人:张华东
  联系人:徐翔
  电话:025-83367888-4201
  传真:022-83320066
  客户服务热线:4008285888
  公司网站:***
  (55)名称: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A座三层、五层
  法定代表人:宋德清
  联系人:陶颖
  电话:010-58568040
  传真:010-58568062
  客服电话:010-58568118
  公司网站:***
  (56)名称: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联系人:张婷
  电话:023-63786220
  传真:023-63786212
  客服电话:4008-096-096
  公司网站:***
  (57)名称: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号A座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西海国际中心1号楼15层
  法人代表:马金声
  联络人:孙恺
  联系电话:010-83561149
  客服电话:400-698-9898
  传真:010-83561094
  网址:***
  (58)名称: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18号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18号
  法定代表人:孔佑杰
  联系人:陈韦杉
  联系电话:010-88086830-730 010-88086830-737
  传真:010-66412537
  客服电话:010-88086830
  公司网址:***
  (59)名称: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唐家墩路32号国资大厦B座
  法人代表:余磊
  联系人:翟璟
  联系电话:027-87618882
  客服电话 028-86712334
  传真:027-87618863
  公司网址:***
  (60)名称: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客服电话:400-666-1618
  公司网站:***
  (61)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六楼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服电话:95536
  公司网站:***
  3.其他代销机构
  本基金发售期间,若新增代销机构或代销机构新增营业网点,则另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十)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的募集期自2012年8月20日至2012年9月14日,期间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同时发售。募集期满,若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生效条件,本基金将宣布基金合同生效,但基金管理人亦可视情况适当延后期限;若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生效条件,则本基金将在三个月的募集期内继续发售,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3.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4.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专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5.若三个月的募集期满,基金合同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则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十一)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本基金对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最高认购费率不超过0.60%。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A类份额的养老金客户认购费率见下表:
  其他投资者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见下表: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计算公式为:
  (1)若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 = 10,000/(1+0.60%)=9,940.36元
  认购费用 = 10,000-9,940.36=59.64元
  认购份额 = (9,940.36+5)/1.00=9,945.36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945.36份基金份额。
  例:某投资者投资(养老金客户)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 = 10,000/(1+0.24%)=9,976.06元
  认购费用 = 10,000-9,976.06=23.94元
  认购份额 = (9,976.06+5)/1.00=9,981.06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981.06份基金份额。
  (2)若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 = (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 = (10,000+5)/1.00=10,005.0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10,005.00份基金份额。
  4、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在募集期内,本基金将由本公司直销机构网点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同时面向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发售,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和代销机构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限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限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直销机构网点(非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限额为5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限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已在基金管理人销售网点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到当地中国银行、广发证券等代销网点办理基金的开户与认购。认购金额在50,000元(含认购费)人民币以上的投资人,也可选择到本公司直销机构认购。个人投资者在T+2日(T日为申请日)可以通过原办理网点提供的服务方式查询或打印认购申请确认单。
  (一)网上直销
  1.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认购时间为本基金份额发售日(周六、周日正常营业),全天24小时接受开户及认购业务。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请参照公布于本公司网站(***)上的《广发基金电子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2)尚未开通广发基金网上直销的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中国建设银行借记卡、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招商银行借记卡、交通银行借记卡、广东发展银行理财通卡(带银联标志)、兴业银行卡或者第三方支付通联支付、汇付天下“天天盈”账户直接登录本公司网站(***),根据页面提示进行开户操作,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直接登录网上交易平台进行认购;
  (3)已经开通广发基金网上直销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广发基金网上交易平台进行网上认购。
  3.注意事项
  网上认购的最低限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限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
  (二)直销机构销售网点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9:30-11:30,13:00-16:30(直销柜台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提供下列资料:
  ①客户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②若委托他人办理时,还须提交代理委托书(代理委托书需公证)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③指定的个人同名银行活期储蓄存折(或借记卡等)原件及复印件;
  ④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复印件;
  ⑤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和认购申请表;
  ⑥填妥的《风险承受能力测试(个人版)》。
  注:其中③中所提供的银行活期储蓄存折(或借记卡等)账户将作为投资人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人在任一商业银行的活期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客户名称完全一致。
  (2)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3602000129838383823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第一支行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人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投资人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机构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客户名称;
  ②已经开户的注明交易账号;还没有开户的注明资金用途“购买广发双债添利债券A/C类基金”,并确保在2012年9月14日16:30前到账(可顺延至当日下午企业网银关闭的最后时间,即17:00);
  ③投资人申请的认购金额不可超过汇款金额;
  ④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②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③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④ 如系代理人办理的,还需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3.注意事项
  (1)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未确认前,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如基金账户开户失败,则认购申请失败,认购资金退回投资人。
  (2)若投资人认购资金在当日16:30(可顺延至当日下午企业网银关闭的最后时间,即17:00)之前未到本公司直销专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 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投资人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 投资人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在募集期截止日即2012年9月14日16:30(可顺延至当日下午企业网银关闭的最后时间,即17:00)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
  ⑤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4)投资人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的资金将于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指定账户划出。
  (三)中国银行
  1.个人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至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柜台不受理个人投资者申请业务,只通过网银受理挂单交易。)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填妥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申请表(个人)》;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证)。除上述明确列举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外,投资者提交其它证件的,由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最后认定其是否有效;
  ③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④与中国银行签订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2)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预先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②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③中国银行基金交易卡。
  (3)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注册登记机构提交投资者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注册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人确认后,投资者应在 T+2 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账户开立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募集成功后才能确认。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国银行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如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
  (四)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本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5:00,业务办理时间具体以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①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②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五)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仅供投资人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9:3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资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投资人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有关注意事项
  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六)特别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或代销网点索取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及认购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机构与代销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3.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4.若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申请时间之前,未将足额资金划到账,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将顺延受理。
  5.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人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注册或开户手续或办理不成功的;
  (2)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人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在认购期结束时仍未补足的;
  (4)其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到当地中国银行、广发证券等代销网点办理基金的开户与认购。认购金额在50,000元(含认购费)人民币以上的投资人,也可选择到本公司的直销机构(非网上交易)认购。
  (一)直销机构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9:30~16:3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或相关有效印鉴;
  ②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③ 《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④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⑤ 加盖预留印鉴的《印鉴卡》(表格内“声明”处需加盖单位公章);
  ⑥ 预留同名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文件;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及认购/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购/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
  ⑦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相关有效印鉴的《开放式基金业务申请表》;
  ⑧ 加盖公章/预留印鉴的《投资者远程委托服务协议》;
  ⑨ 填妥的《广发基金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测试(机构版)》;
  ⑩ 汇款回执复印件。
  注:①、②、③、④、⑥、⑨均需在复印件处加盖单位公章或相关有效印鉴。
  (2)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3602000129838383823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第一支行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人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 投资人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机构网点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② 投资人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广发双债添利债券A/C类基金”,并确保在2012年9月14日16:30前到账(可顺延至当日下午企业网银关闭的最后时间,即17:00);
  ③ 投资人申请的认购金额不能超过汇款金额;
  ④ 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办理基金认购手续的投资人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②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③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复印件。
  3.注意事项
  (1)若投资人认购资金在当日16:30(可顺延至当日下午企业网银关闭的最后时间,即17:0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认购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 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投资人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 投资人划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在募集期截止日即2012年9月14日17:0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直销专户的;
  ⑤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投资人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的资金将于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指定账户划出。
  (二)中国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9:00至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同一机构投资者只能在中国银行开立一个基金交易账户,并只能指定一个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帐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申请表(单位)》;
  (3)授权委托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机构公章);
  (4)预留印鉴(与资金账户预留印鉴一致);
  (5)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6)《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单位公章)。
  T+2 日,机构投资者在中国银行柜台查询开户是否成功,中国银行为机构投资者打印《开放式基金代销业务确认书(单位)》。
  3.提出认购申请
  (1)机构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应先从中国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取得《开放式基金认、申购申请书(单位)》,填妥后加盖预留印鉴。
  (2)中国银行代销网点柜员对机构投资者提供的资料审核无误后,为其办理认购并打印《开放式基金认、申购业务回单》。
  (3)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基金登记结算机构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确认后,投资者应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代销网点打印基金账户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发行成功后才能够确认。
  4、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国银行的说明为准;
  (2)机构活期存款账户须是人民币存款账户。
  (三)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业务办理时间具体以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商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2)机构投资者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①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③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④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①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②加盖预留印鉴的认(申)购申请表。
  (四)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如下: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仅供投资人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开说明书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9:3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3)授权委托书((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投资人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有关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的说明为准;
  (2)投资人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五)特别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网点或代销网点索取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及认购申请表。机构投资者也可从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的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机构网点与代销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机构投资者请勿混用。
  3.机构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4.若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申请时间之前,未将足额资金划到账,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将在认购申请有效期内顺延受理。
  5.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人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注册或开户手续或办理不成功的;
  (2)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人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在认购期结束时仍未补足的;
  (4)本公司确认的其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五、清算与交割
  1.投资人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3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指定账户划出。
  2.本基金正式成立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冻结期间产生的资金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息,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3.本基金持有人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注册登记。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募集期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有效认购资金(不含认购费)及其所生利息一并划入在基金托管行的专用验资账户,并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若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其书面确认的次日公告。
  3.若因本基金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而导致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基金募集费用,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拱北情侣南路255号4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33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联系人:段西军
  联系电话:020-89899117
  传真:020-89899069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 号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客服电话:95566
  传真:010-66594946
  公司网站:***
  (三)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发售公告“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九)销售渠道与销售网点”部分的相关内容。
  本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可能增加新的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投资人可留意相关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拱北情侣南路255号4层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33楼
  电话:020-89899129
  传真:020-89899175
  联系人:李尔华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
  住所: 广东省广州市体育西路189号城建大厦9楼
  负责人:程秉
  电话:020-38799345
  传真: 020-38799335
  经办律师:李彩霞 王志宏
  联系人:程秉
  (六)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溪路128 号新湖商务大厦9层
  法人代表: 胡少先
  电话:0571-88216888
  传真:0571-88216999
  经办注册会计师:杨克晶、禤文欣
  联系人:禤文欣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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