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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信用增利增加海通证券等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2月03日 05:31 作者
    根据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签署的基金销售代理协议,自2012年2月6日起,海通证券、国元证券、平安证券、招商证券、国信证券、银河证券和中信建投证券将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中银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3819,以下简称"本基金")。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566或021-38834788
  公司网站: ***
  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3或当地营业部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
  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8-777
  网址:***
  4、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 400-8866-338
  公司网址:***
  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65
  网址:***
  6、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95536
  公司网站:***
  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68016655或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
  8、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4008888108
  网址: ***
  特此公告。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基金的募集初始面值为1元,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会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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