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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信用增利债券型基金增加工商银行为代销机构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2月02日 05:45 作者
    根据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签署的基金销售代理协议,自2012年2月2日起,中国工商银行将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中银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3819,以下简称"本基金")。
  在中国工商银行办理开户与认购的流程如下:
  个人投资者
  1、开户
  (1)开户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照常营业,注:周六、周日申请视同下一工作日业务处理)。
  (2)开户地点: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开户网点。
  (3)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a.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
  b.填妥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c.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
  投资者可于T+2日以后到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开户的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2、认购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照常营业,个人投资者可携带以下材料到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销基金业务网点提交认购申请(注:周六、周日申请视同下一工作日业务处理):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
  (2)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
  (3)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表》、《基金申/认购申请表》。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网站、客户服务电话(95588)查询。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者提供缴款回执;投资者于发布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后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3、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4)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5)个人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或理财金账户卡中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6)个人投资者追加认购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含认购费);
  (7)发行时间等中国工商银行代销详情,请以中国工商银行公告为准。
  机构投资者
  1、开户
  (1)开户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户地点: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开户网点。
  (3)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a.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给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c.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
  d.法人授权委托书;
  e.填妥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须加盖投资者单位公章)。
  投资者可于T+2日以后到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开户的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2、认购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不营业),机构投资者应携带以下材料到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销基金业务网点提交认购申请:
  (1)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
  (2)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表》、《基金申/认购申请表》(须加盖预留印鉴)。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网站、客户服务电话(95588)查询。
  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者提供缴款回执;投资者于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3、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机构投资者在代销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其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必须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3)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4)机构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5)发行时间等中国工商银行代销详情,请以中国工商银行公告为准。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公司网站上相关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并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566;021-38834788
  网址:***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的募集初始面值为1元,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会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敬请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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