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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丰泽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来源 上海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11年10月28日 09:13 作者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有限责任公司

  [重要提示]

1、鹏华丰泽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及其基金份额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707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管理人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本基金的发售时间自2011年11月2日至2011年11月25日止(共18个工作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限量公开发售,其中丰泽A的发售时间为2011年11月14日至2011年11月25日,丰泽B的发售时间为2011年11月2日至2011年11月11日。

  4、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

  丰泽A与丰泽B两级基金的基金份额的初始配比不高于7:3。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丰泽A将于丰泽A的开放日接受基金投资者的集中申购与赎回,丰泽B封闭运作并上市交易。丰泽A的每次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将对丰泽A进行基金份额折算,丰泽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丰泽A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丰泽A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与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开放日结束后,两级基金的份额配比将根据申购份额与赎回份额实际成交确认情况重新进行确定。两级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第9位,小数点第9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在每次开放日后,根据丰泽A份额折算和申购、赎回情况可能会出现两级份额配比大于或小于7:3的情形。

5、丰泽A通过场外发售机构公开发售,丰泽B通过场内、场外发售机构进行公开发售。场外发售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和场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其中,场外发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网点和指定代销机构,场内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6、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丰泽A与丰泽B将分别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转换后的基金份额继续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与交易。

基金管理人有权在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前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是否在分级运作期届满后延长分级运作期、延长分级运作期的期限及其他相关事项,具体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7、丰泽A 的认购代码为160619,丰泽B 的认购代码为150061。

  8、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9、本基金丰泽A份额和丰泽B份额将先后募集,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30 亿份(不包括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其中丰泽A上限21亿份,丰泽B上限9亿份,基金发售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以丰泽B 的最终发售规模为基准,在丰泽A与丰泽B的配售比例不超过7:3的范围内,对丰泽A 的有效认购申请进行确认。

10、投资者欲认购丰泽A 或者通过场外认购丰泽B,须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网点和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丰泽A和丰泽B 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丰泽B,应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者办理丰泽B 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1、丰泽A 在本基金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如果代销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1,000元人民币,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万元,不设级差限制(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如发生比例配售,认购申请不受上述最低认购金额限制。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12、丰泽B 场外认购在代销机构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如果代销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1,000元人民币,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万元,不设级差限制,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丰泽B 场内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 份,超过1,000 份的须是1,000 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 份。如发生比例配售,认购申请不受上述最低认购金额限制。

13、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 个月内,在符合基金上市交易条件下,丰泽B 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丰泽B 上市交易的有关事项将另行公告。

14、投资者可参与丰泽A或丰泽B中的某一级份额的认购,也可同时参与丰泽A和丰泽B的认购。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在募集期内,基金投资者可分别对丰泽A、丰泽B进行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5、基金发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6、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1年10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本公司指定代理销售机构网站上的《鹏华丰泽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5、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有关基金募集事宜。

17、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代理销售机构,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理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理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8、对于未开设本基金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0755-82353668)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各代理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本基金的认购事宜。

20、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21、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其中“丰泽A”收益稳定,“丰泽B”收益可能有一定的波动幅度。但是,由于本基金以债券作为主要投资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本基金以1元初始面值发售,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一、基金募集和基金份额发售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及简称

基金名称:鹏华丰泽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鹏华丰泽分级债券;

基金场内简称:鹏华丰泽;

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为分级运作期,本基金通过基金收益分配的安排,将基金份额分成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个级别,即丰泽A基金份额(基金份额简称“丰泽A”)和丰泽B基金份额(基金份额简称“丰泽B”)。

丰泽A基金份额(基金简称:丰泽A;基金代码:160619)

丰泽B基金份额(基金简称:丰泽B,基金代码:150061)

  2、基金类型和运作方式

  债券型基金

  契约型。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内(含三年)为基金分级运作期,丰泽A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于丰泽A的开放日接受申购赎回,丰泽B封闭运作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基金管理人有权在分级运作期届满前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是否在分级运作期届满后延长分级运作期、延长分级运作期的期限及其他相关事项,具体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3、基金存续期

  不定期

  4、基金份额面值

初始面值:丰泽A 1.00元人民币;丰泽B 1.00元人民币

  5、基金投资目标

在适度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严格的信用分析和对信用利差变动趋势的判断,力争获取信用溢价,以最大程度上取得超越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6、基金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固定收益类品种,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可转债、分离交易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等。本基金不直接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金融工具,因所持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票、因投资于分离交易可转债而产生的权证,在其可上市交易后不超过10个交易日的时间内卖出。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包含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可转债、分离交易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等在内的非国家信用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分级运作期内对主体信用评级为AA+、AA、AA-级别的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可转债、分离交易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等在内的非国家信用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投资上述债券资产的80%(分级运作期届满后不受此限制);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7、基金份额分级

  丰泽A与丰泽B两级基金的基金份额的初始配比不高于7:3。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丰泽A将于丰泽A的开放日接受基金投资者的集中申购与赎回,丰泽B封闭运作并上市交易。丰泽A的每次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将对丰泽A进行基金份额折算,丰泽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丰泽A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丰泽A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与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开放日结束后,两级基金的份额配比将根据申购份额与赎回份额实际成交确认情况重新进行确定。两级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第9位,小数点第9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在每次开放日后,根据丰泽A份额折算和申购、赎回情况可能会出现两级份额配比大于或小于7:3的情形。

  8、募集规模限制及控制措施

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30 亿份(不包括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其中丰泽A上限21亿份,丰泽B上限9亿份,规模控制措施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有关规定。

基金发售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以丰泽B 的最终发售规模为基准,在丰泽A与丰泽B的配售比例不超过7:3的范围内,对丰泽A 的有效认购申请进行确认。

  1、丰泽B的发售规模控制措施

丰泽B首先在场内、场外指定发售机构发售,丰泽A暂不发售。丰泽B发售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2011年11月2日至2011年11月11日。

募集期内,若在当日丰泽B的认购申请(包括场外与场内)经确认后的累计发售 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9亿元时,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公司网站和指定媒体上公告自即日起停止丰泽B的认购(包括场外和场内)业务。认购期内丰泽B的有效认购申请的总金额(包括场内与场外)若超过9亿元,则对最后一个认购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配售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末日(T日)比例确认的计算公式如下:

T日丰泽B的认购申请确认比例=(9亿元-T日以前丰泽B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T日丰泽B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T日丰泽B的认购申请确认金额=T日提交的丰泽B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T日丰泽B的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比例确认的情形时,丰泽B的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2、丰泽A的发售规模控制措施

丰泽B募集结束后,丰泽A开始发售。丰泽A发售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2011年11月14日至2011年11月25日。

募集期内,若在当日丰泽A的认购申请经确认后的累计发售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21亿元时,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公司网站和指定媒体上公告自即日起停止丰泽A的认购业务。

本基金募集结束且对丰泽B的认购申请进行最终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将以丰泽B的最终确认认购金额为基准,对丰泽A的有效认购申请进行确认。若丰泽A的有效认购申请小于或等于7:3丰泽B的最终确认认购金额,则丰泽A的有效认购申请将全部予以确认;若丰泽A的有效认购申请大于7:3丰泽B的最终确认认购金额,则丰泽A的认购申请按“末日比例配售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比例确认的计算公式如下:

丰泽A的认购末日申请确认比例=(7/3×丰泽B的最终确认认购金额-认购期内丰泽B认购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丰泽A的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公式中的金额均不包括利息)

投资者丰泽A的认购末日申请确认金额=提交的丰泽A的有效认购末日申请金额×丰泽A的认购末日申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比例确认时,丰泽A的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9、募集方式

丰泽A通过场外发售机构公开发售,丰泽B通过场内、场外发售机构进行公开发售。

场外发售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和场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场内发售机构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发售(具体名单见本份额发售公告六、本次募集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证券账户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实现基金份额在两个登记系统之间的转换。

投资者可参与丰泽A或丰泽B中的某一级份额的认购,也可同时参与丰泽A和丰泽B的认购。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在募集期内,基金投资者可分别对丰泽A、丰泽进行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基金发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

  10、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11、直销机构与直销地点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电话:(0755)82021102

传真:(0755)82021155

联系人:梁静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号金融街中心南楼502房

电话:(010)88082426

传真:(010)88082018

联系人:李筠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银行大厦801B室

电话:(021)68876878

传真:(021)68876821

联系人:李化怡

(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568号新世界国贸大厦I座4312室

联系电话:(027)85557881

传真:(027)85557973

联系人:祁明兵

(5)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0号富力中心24楼07单元

联系电话:(020)38927993

传真:(020)38927990

联系人:蔡颖

12、如遇突发事件及其它特殊情况,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并及时公告。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基金份额的场外认购

本节内容仅适用于基金份额的场外认购,通过此种方式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

  1、募集场所

丰泽A和丰泽B都可通过场外发售机构发售,场外认购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具体名单详见本份额发售公告六、本次募集当事人和中介机构)进行。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业务的城市(网点)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法,请参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六、本次募集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2、基金份额的面值、认购费用、认购价格及计算公式

(1)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本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认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

(3)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 = (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面值。

场外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丰泽A、丰泽B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各自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金额及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余额计入基金资产。

例如:某投资人认购本基金丰泽A(丰泽B)10,000元,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5.20元。则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10,000+5.20)/1.00=10,005.20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人账户登记有本基金10,005.20份。

  3、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场外认购

(1)认购时间安排

投资人可在募集期内前往本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点办理基金份额认购手续,具体的业务办理时间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各代销机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2)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所应提交的文件和具体办理手续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各代销机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3)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投资人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3)投资人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T+2日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4)认购的限额

本基金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万元,不设级差限制(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如发生比例确认,认购申请确认不受最低认购数量的限制。

(二)基金份额的场内认购

丰泽B通过场内发售机构发售,本节内容仅适用于基金份额的场内认购,通过此种方式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

  1、募集场所

本基金的场内认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详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六、本次募集当事人和中介机构)进行。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证券公司也可代理场内基金份额的发售。尚未取得相应业务资格,但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后,代理投资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上市交易。

  2、基金份额的面值、认购费用、认购价格及计算公式

(1)本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挂牌价格为初始发售面值。

(2)本基金不收认购费。

(3)场内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

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挂牌价格

场内认购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金额及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例如:某投资人认购本基金10,000份,假定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20元。则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为:

挂牌价格=1.00元

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1.00×10,000=10,0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挂牌价格=5.20/1.00=5份

即:投资人认购10,000份基金份额,需缴纳10,000元,若利息折算的份额为5份,则总共可得到10,005份基金份额。

  3、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场内认购

(1)认购时间安排

投资人可在募集期内前往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基金份额的场内认购手续,具体的业务办理时间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各代销机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2)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所应提交的文件和具体办理手续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各代销机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3)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投资人认购前,需按办理场内认购业务相关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2)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3)投资人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T+2日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4)办理场内认购业务相关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办理场内认购业务相关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4)认购的限额

场内认购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须为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超过99,999,00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份额不设限制。如发生比例确认,认购申请确认不受最低认购数量的限制。

  三、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丰泽A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认购丰泽A 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1)已有深圳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重新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可直接对原有账户进行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深圳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尚无深圳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为其配发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对于配发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投资者可持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卡。

(3)已通过本公司指定的代销机构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认购丰泽A。

(4)已通过本公司指定的代销机构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拟通过其他代销机构或直销网点认购丰泽A 的,须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销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2、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投资者已持有的通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丰泽A;若已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认购丰泽A。

(2)拥有多个深圳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者通过深交所认购、申购与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该注册账户。

(3)对于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配发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者通过深交所认购、申购与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配发的基金账户。

3、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的流程

(1)在本基金募集期间,本公司设在深圳、上海、北京、武汉、广州的直销中心向首次认购金额不低于50 万元的投资者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认购手续,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万元。

(2)受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的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9:30 至16:3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申请)。

(3)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申请材料:

1)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基金管理人开放式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则不需重新办理。

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办理基金账户卡时请注意:

个人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 基金开户申请表

② 开户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证件类型包括: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等

有效的中国证件)

  ③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机构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基金开户申请表》

② 法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③ 法人授权委托书

  ④ 银行账户确认书

⑤ 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证件类型包括: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

兵证等有效的中国国籍证件)

  ⑥ 《预留印鉴卡》

  ⑦ 传真交易协议

  ⑧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⑨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本公司一般不接受法定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下的人士作为基金帐户的开户人、授权委托人、经办人;如果十八周岁以下的人士坚持要认(申)购本公司旗下未对投资者年龄做明确限制的开放式基金,本公司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决定是否予以办理。

已在本公司代销机构开立基金账户的客户,需在直销中心开立交易账户(所需资料同开户)。

2)认购基金:

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将足额申购资金以转账方式,划入本公司直销清算账户,并确保在当日16:30 前到账,不接受除转账以外的其它缴款方式。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 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

② 转账凭证复印件;

  ③ 填妥的《基金认/申购申请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 已填好的《基金认/申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② 转账凭证复印件。

如果公司直销系统中记录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与投资者的认、申购基金的风险不匹配,直销中心可要求客户填制《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确认书》并传真到直销中心后再做业务。

3)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

  ①通过直销柜台新开户或以前没有做过风险承受能力测评的投资者需填写《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②《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的测评结果与投资者希望购买的基金的风险等级不匹配,需填写《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确认书》。

4)缴款:

投资者需按照鹏华基金管理公司直销中心的规定,在办理认购前将足额资金汇入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户名: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星河支行

银行账号:4000040519200062443

大额实时现代支付系统号:27708405(同行),102584004055(跨行)

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单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认购的基金名称、基金代码和投资者名称,并确保募集期间工作日当日16:30 前到账。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资金,造成认购无效的,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直销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若投资者当日未将足额资金划付到账,则以资金到账日作为认购申请的受理日(即有效申请日)。

4、注意事项:

至募集期结束,出现以下任一无效认购情形的,认购款项将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①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投资者在募集期结束后认购资金仍未到账的;

  ⑤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

造成无效认购的,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直销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5、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办理理财类业务签约和基金认购的程序

(1)理财类业务签约和基金认购的时间:2011 年11月14日至2011 年11月 25日。

(2)理财类业务签约和基金认购程序:

1)办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理财类业务签约

办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理财类业务签约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② 填妥的《理财类交易账户开户/销户/资料变更申请书(个人)》;

③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卡

2)TA账户开户

进行TA账户开户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①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② 填妥的《中国邮政基金业务申请表》;

③ 已办理理财类业务签约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卡;

3)提出认购申请

在开立了办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理财类业务签约和TA账户开户后,可口头提出基金认购申请。

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销售网点查询基金开户和认购业务是否确认。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基金募集期结束后才能确认。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说明为准。

2)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

6、其他银行和券商代销网点开户与认购程序投资者在其他银行和券商代销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具体手续、认购方式和确认情况查询方式等方面可能有所区别,具体以各代销网点的相关业务规定或说明为准。

(二)丰泽B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场外认购

丰泽B类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与A类相同,详见本公告内“丰泽A类的开户与认购程序”相关业务说明。

  2、场内认购

(1)使用账户说明

1)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丰泽B 应使用深圳A 股账户或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

2)已有深圳A 股账户或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3)尚无深圳A 股账户或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开户所需的资料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A 股账户或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A 股账户和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场内销售机构的各开户网点详细阅读有关规定。

(2)证券公司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及认购程序

1)业务受理时间

基金募集期间的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a、开立证券账户

①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具体账户开立手续参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以及各开户代理网点的说明。

②已经开立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须另行开户。

  b、开立资金账户

  在参与丰泽B 场内发售的各证券公司营业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开立资金账户所需提供的资料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为准。

  c、认购

①投资者根据自己的计划认购量,在认购前向自己资金账户中存入足额资金;

②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或磁卡委托等方式在其开立资金账户的证券公司营业网点申报认购。认购申请可多次申报,认购申请一经申报,不得撤消;

  ③投资者通过证券公司场内认购丰泽B 所需提交的资料参见各证券公司营业网点的相关说明。

以上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参与丰泽B 场内发售的各证券公司营业网点公布的规定或说明为准。

  四、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则投资者交纳的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及其折算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注册登记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办理本基金的权益登记。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且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3.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如果《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

2.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代销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六、本次募集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设立日期:1998年12月22日

法定代表人:何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电话:0755-82021102

传真:0755-82021155

联系人:梁静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A座

法定代表人:刘安东

成立时间:2007年3月6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410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09】673号

联系人:王瑛

联系电话:010-68858126

(三)销售机构

  1、丰泽A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电话:(0755)82021102

传真:(0755)82021155

联系人:梁静

2)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号金融街中心南楼502房

电话:(010)88082426

传真:(010)88082018

联系人:李筠

3)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801B室

电话:(021)68876878

传真:(021)68876821

联系人:李化怡

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568号新世界国贸大厦I座4312室

联系电话:(027)85557881

传真:(027)85557973

联系人:祁明兵

5)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0号富力中心24楼07单元

联系电话:020-38927993

传真:020-38927990

联系人:蔡颖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及认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

(2)银行代销机构:

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刘安东

联系人:陈春林

传真:010-68858117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网址***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联系人:何奕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传真:010-66275654

网址:***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联系人:张令玮

网址:***

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 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5566

公司网站:***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秦晓

电话:0755-83195475

传真:0755-83195049

联系人:邓炯鹏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

7)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蔡宇洲

电话:0755-25859591

客服电话:40066-99999或(0755)961202

网址:***

8)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肖遂宁

联系人:张青

电话:0755-82088888

传真:0755-82080406

客服电话:95501

网址:***

9)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宁黎明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21-96288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68476111

联系人:张萍

联系电话:021-68475888

网址:***

  10)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联系人:董云巍

传真:010-57092615

网址:***

  11)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东莞市运河东一路193号

法定代表人:廖玉林

联系人:胡昱

客户服务电话:96228

网址:***

1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联系人:唐苑

公司网站:***

  13)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马时雍

联系人:严俊

客户服务电话: 0571-96523,4008888508

网址:***

  14)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83号

法定代表人:董建岳

联系人:李静荺

客服电话:400-830-8003

网址:***

15)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联系人:王曦

传真:010-66226045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公司网站:***

16)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 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294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电话:021-63586210

传真:021-63586215

联系人: 胡技勋

客户服务电话:96528(上海地区962528)

网址:***

17)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联系人:赵树林

客服电话:95558

网站:***

18)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温岭市三星大道168号

法定代表人:江建法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6521

联系人:刘兴龙

  网址: ***

(3)券商代销机构:

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电话:(0755)82133066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齐晓燕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

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唐山路2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电话:021-23219000

联系人:李笑鸣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3

网址:***

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电话:021-22169081

传真:021-68817271

联系人:刘晨

客户服务电话:021-68823685

公司网站:***

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胡长生

联系电话:010-66568047

传真:010-66568532

联系人:李洋

网址:***

5)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标志商务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联系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680

联系人:钟康莺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551

网址:***

6)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39—4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40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电话:0755-82943511

传真:0755-82943237

联系人:林生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0755-26951111

网址:***

7)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28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28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电话:0531-81283906

联系人:王霖

客户服务电话:0531-82024184

网址:***

8)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南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办公地址:湖南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联系人:郭军瑞

联系电话:0731-85832503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网址:***

9)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联系人:王兆权

联系电话:022-28451861

传真 (022)28451892

网址:***

10)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6层

法定代表人:汤世生

联系电话:010-62294608-6240

联系人:李巍

客户服务电话:010-62267799-6789

网址:***

11)申银万国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联系电话:021-54047892

联系人:曹晔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

网址:***

1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41、42楼

法定代表人:林治海

联系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305

联系人:黄岚

网址:***

1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平路135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联系电话:021-62580818-213

传真:021-62569400

联系人:芮敏祺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网址:***

1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湖贝路1030 号海龙王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新源南路6 号京城大厦

联系电话:010-60833799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张于爱

网址:***

15)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222号安联大厦34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222号安联大厦34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电话:0755-82558323

传真:0755-23982898

联系人:余江

客户服务电话:0755-82825555

网址:***

16)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九江路11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 号

法定代表人:蒋元真

联系电话:021- 62470157

传真:021-65081434

联系人:刘乔

客服热线:800-6200-071

公司网站:***

17)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电话:025-83290834

联系人:陈高峰

网址:***

18)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239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8楼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金达勇

联系电话:028- 86137782

传真:028-8615733/0755-83025991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 :400-8888-818

网址:***

19)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电话:0755-83516289

联系人:李春芳

网址:***

20)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 号院1 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0985

客服热线:400-800-8899

网址:***

21)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99 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陆家嘴东路166 号中保大厦19 楼

联系电话:(021)38565775

传真:(021)68419867

联系人:谢高德

客户服务电话:021-68419125

网址:***

22)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8 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电话:0755- 22627802

传真:0755-82433794

联系人:郑舒丽

客服电话:0755-95511

网站:***

  2、丰泽B的场外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丰泽B直销机构除本公司网上交易外,其他同丰泽A相同。

(2)银行代销机构

丰泽B场外代销机构除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外,其他与丰泽A的销售机构相同,各销售机构同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丰泽B的场外发售,并及时公告。

(3)券商代销机构

  同丰泽A代销券商相同。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实情,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或变更上述代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3、丰泽B的场内发售机构

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国泰君安、广发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华泰联合证券、中信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西南证券、华龙证券、大同证券、民生证券、山西证券、长江证券、中信万通证券、广州证券、兴业证券、华泰证券、渤海证券、中信金通证券、万联证券、国元证券、湘财证券、东吴证券、东方证券、光大证券、上海证券、国联证券、浙商证券、平安证券、华安证券、东北证券、南京证券、长城证券、国海证券、财富证券、东莞证券、中原证券、国都证券、恒泰证券、中银国际证券、齐鲁证券、华西证券、国盛证券、新时代证券、华林证券、中金公司、宏源证券、广发华福证券、世纪证券、德邦证券、金元证券、西部证券、东海证券、信泰证券、中航证券、第一创业证券、中信建投证券、财通证券、安信证券、银河证券、华鑫证券、瑞银证券、国金证券、中投证券、中山证券、红塔证券、日信证券 、西藏证券 、方正证券、联讯证券、银泰证券、民族证券、华宝证券、厦门证券、爱建证券、英大证券等(排名不分先后)。

  丰泽B募集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办理丰泽B的场内认购业务。

(一)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法定代表人:金颖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联系电话:(010)59378839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二)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 20 号联合大厦15 层

负责人:张绪生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 20 号联合大厦15 层

联系电话:(010)65882200,(0755)23982200

传真:(010) 65882211,(0755)23982211

联系人:黄亮

经办律师:孔雨泉、黄亮

(三)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金毅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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