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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摩华鑫多因子精选策略股票型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来源 上海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4月13日 08:23 作者
    【重要提示】

1、摩根士丹利华鑫多因子精选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356号文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4、本基金的募集期为2011年4月15日至2011年5月13日。在募集期内,本基金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包括柜台和网上交易平台)、中国建设银行等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

  5、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30亿份(不包括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募集期内,在当日本基金认购经确认后的累计发售规模达到或超过募集规模上限时,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公司网站和指定媒体上公告自即日起结束本基金的发售及认购业务。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认购份额不超过募集份额上限(不包括利息折算的份额),基金管理人将对所有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认购份额超过募集份额上限(不包括利息折算的份额),基金管理人将对募集期内最后一个认购日之前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对最后一个认购日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分别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投资者。

7、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和指定代销机构)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开户及认购手续。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8、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9、在设立募集期内,投资人可至本基金的直销机构认购,也可至代销机构认购,首次认购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000元。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重复认购,多次认购的,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认购期内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限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认购申请一经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受理,则不可撤销。

10、销售机构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由本公司担任)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或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1、本公告仅对摩根士丹利华鑫多因子精选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摩根士丹利华鑫多因子精选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1年4月11日《中国证券报》、2011年4月13日《上海证券报》、的《摩根士丹利华鑫多因子精选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本公告将同时在本公司网站(***)上发布。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3、在募集期间,各代销机构可能增加部分基金销售网点,具体网点名单及开户认购事项详见各代销机构有关公告,或拨打各代销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具体规定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本公司在募集期间内还可能增加新的代销机构,投资人可留意相关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

14、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人,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8免长途费)及直销专线电话(0755-88318898)咨询购买事宜。

  15、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次基金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6、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95%,除股票外的其他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5%-40%。由于本基金股票资产投资比例最低为60%,无法完全规避股票市场的下跌风险。同时由于本基金持有一定比例的债券,故而也需承担债券价格变动导致的风险。投资人面临本基金特有的风险还表现为:本基金采用量化模型方法构建投资组合,其主要工作流程包括采集数据、分析数据、计算结果等几个部分,分别蕴含了数据风险、模型风险和编程风险。因此,本基金整体表现可能在特定时期内低于其他基金。

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17、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摩根士丹利华鑫多因子精选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33009,基金简称:大摩多因子策略股票)

(二)基金类别:股票型

(三)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份额面值: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五)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六)募集规模上限及规模控制措施

1、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30亿份(不包括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募集期内,在当日本基金认购经确认后的累计发售规模达到或超过募集规模上限时,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公司网站和指定媒体上公告自即日起结束本基金的发售及认购业务。

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认购份额不超过募集份额上限(不包括利息折算的份额),基金管理人将对所有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认购份额超过募集份额上限(不包括利息折算的份额),基金管理人将对募集期内最后一个认购日之前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对最后一个认购日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分别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投资人。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规模不受上述募集规模上限的限制。

  2、投资人对本基金的认购申请可能全部确认或部分确认,认购申请成功与否及其确认情况应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3、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计算方法

认购申请确认比例=(30亿-末日之前累计有效净认购金额)/末日有效净认购金额(公式中的金额均不包括利息)

按照上式计算的确认比例,投资者在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将部分予以确认。

当需要采取比例确认方式对有效认购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用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认购费率计算,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七)募集对象: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方式

(1)直销机构

1)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二座第17层

联系人:王一平

电话:(0755)88318898

传真:(0755)82990631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8888-668

2)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8号丰融国际大厦1005室

联系人:罗晔

电话:(010)66155568

传真:(010)66158135

3)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卢湾区西藏南路218号永银大厦1202室

联系人:柴阳

电话:(021)63343311

传真:(021)63343988

(2)网上交易平台

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网址:***,目前已开通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借记卡、招商银行“一卡通”借记卡、光大银行借记卡、中信银行借记卡、兴业银行借记卡、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借记卡的基金网上直销业务,持有上述借记卡的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开户手续,并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手续。

深圳、北京或上海的投资人单笔认购金额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可拨打直销中心的上述电话进行预约,本公司将提供上门服务。

  2、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

(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项俊波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

(7)中国光大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网址:***

(8)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孙建一

联系人:蔡宇洲

联系电话:0755-25859591

客户服务电话:400-6699-999

网址:***

(9)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25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25号

法定代表人: 庄永辉

客户服务电话:4008-311-777

网址: ***

(10)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A01、B01(b)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文学

联系人:杨小江

联系电话: 0755-82083788

客户服务电话:021-32109999,029-68918888

网址:***

(1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层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联系电话:010-84683893

网址:***

(12)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权唐

联系电话:010-85130577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

(1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胡关金

联系人:李洋

联系电话:010-66568047

网址:***

(14)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5号中商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7层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0985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网址:***

  (15) 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外大街16号中国人寿大厦19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法定代表人:岳献春

联系人:赵明

联系电话:010-85127622

网址:***

(16)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建设路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宏源证券

法人:冯戎

联系人:李巍

联系电话:010-88085858

网址:***

(17)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李笑鸣

联系电话:021-2321900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1、95553

网址:***

(1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芮敏祺

联系电话:021-386761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网址:***

(19)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联系电话:021-54033888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

(20)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人:李芳芳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88、10108998

网址:***

(21)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办公地址: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1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谢高得

联系电话:021-38565785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3

网址:***

(22)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人:李良

联系电话:027-65799999

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网址:***

(23)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40楼

法定代表人:唐新宇

联系人:张静

联系电话:021-68604866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8888

网址:***

(24)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标志商务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联系人:钟康莺

联系电话:021-68634518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551

网址:***

(25)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28 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23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王霖

联系电话:0531-68889157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

(26)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张治国

联系电话:0351-8686703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1618

网址:***

(27)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商旅大厦18-21层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商旅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联系人:方晓丹

联系电话:0512-65581136

客户服务电话:0512-33396288

网址:***

(28)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2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办公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2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联系人:彭博

联系电话:0731-85832343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网址:***

(29)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222号安联大厦34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号楼9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余江

联系电话:0755-82558323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

(30)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至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至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小阳

联系人:杨瑞芳

联系电话:0755-82026511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

网址:***

(3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0楼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联系电话:0755-82960223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0755-26951111

网址:***

(3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0号国际信托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

(3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02、03、04)、17A、18A、24A、25A、26A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5层、17层、18层、24层、25层、26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联系人:盛宗凌、庞晓芸

联系电话:0755-82492000

客户服务电话:95513

网址:***

(34)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郑舒丽

联系电话:0755-2262639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6-168

网址:***

(35)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紫竹七道18号光大银行大厦30楼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联系人:武斌

联系电话:0755-83707413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0(全国)、96100(广西)

网址:***

(3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18、19、36、38、41和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联系人:黄岚

联系电话:020-87555888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网址:***

(37)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联系电话:0591-87841160

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加拨0591)

网址: ***

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销售机构,将另行公告。

(九)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到基金份额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2011年4月15日至2011年5月13日。在本募集期内,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公开发售。

募集期满后,若本基金满足备案条件(即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刊登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专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若募集期满,本基金未达到备案条件,则本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因募集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将投资人缴纳的认购款项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二、发售方式与相关规定

(一)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二)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用以认购金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计算。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多次认购的,认购费用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万 1.20%
100万≤M<500万 0.80%
M≥500万 每笔1,000元

(三)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本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第3位四舍五入。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第3位四舍五入,由上述计算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举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1.20%,假设认购资金利息为19.76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1+1.20%)=98,814.23元

认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元

认购份额=(98,814.23+19.76)/1.00=98,833.99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98,833.99份基金份额。

(四)认购最低限额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直销机构、代销机构或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以上金额含认购费)。

(五)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重复认购,多次认购的,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认购申请一经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受理,则不可撤销。

(六)基金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人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认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在指定媒体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办理程序

1、直销机构

(1)注意事项:

1) 通过直销机构办理认购申请的起点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

2) 投资人可以使用存折转账、信汇、电汇或支票等主动付款方式进行认购交款,但不接受现金方式认购。

3) 在直销机构开立基金及交易账户的基金投资人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其资金交收账户,以便进行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 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9:00~17: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5) 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索取账户和交易业务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上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6) 直销机构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7) 投资人在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的同时可以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请手续。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立基金账户

A. 投资人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人自己承担。

B.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文职证、中国护照、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 若是由代理人办理,需要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

3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4 填妥的《个人账户业务申请表》;

5 经本人签字确认的投资人权益须知;

6 填妥的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2)提出认购申请

A.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 填写完整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2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 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提供复印件;

4 若是由代理人办理,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

B.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交款方式

A. 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的个人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6:30之前,通过汇款等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如下直销专户:

1直销专户1:

账户名称: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账号:44201501100052515800

2 直销专户2:

账户名称: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分行福田支行

账号:820106285828027001

3 直销专户3:

账户名称: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福田支行

账号:4000023329200180361

4直销专户4:

账户名称: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交通银行深圳彩田支行

账号:443066175018010020733

5 直销专户5:

账户名称: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账号:38910188000018773

B. 投资人在办理汇款时须注意以下事项:

1 投资人在“汇款人”栏中填写的汇款人名称必须与认购申请人名称一致。

2 投资人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3 投资人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4 如果投资人认购资金在当日规定时间内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无效(投资人在认购申请表上注明以资金到账日为受理申请日除外)。

C. 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1 投资人划入认购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 投资人划入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 投资人划入的认购资金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 在募集期截止日16:30之前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

5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或认购失败情形。

2、网上交易平台

(1)注意事项

A.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业务,但认购金额会受相关银行卡单笔认购金额和日交易金额限制。

B. 目前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业务已开通的银行卡如下:

1 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借记卡

2 招商银行“一卡通”借记卡

3光大银行借记卡

4中信银行借记卡

5兴业银行借记卡

6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借记卡

C. 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7*24小时受理(17:00以后的认购申请于下一工作日提交;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正常受理客户申请,期间的认购申请于下一工作日提交)。

(2)开户及认购程序

持有上述借记卡的个人投资者可以直接通过本公司网站办理开户手续,并通过摩根士丹利华鑫网上交易平台进行本基金的认购。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网址:***

本公司网上交易咨询电话:400-8888-668(免长途费)。

(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正常受理客户申请,该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发售日每天17:00以后客户发起的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

2、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 请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通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 请投资人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本公司的基金账户:

1)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

2) 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通

3) 填妥的“个人开通/取消证券交易申请表”

(3)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 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 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 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个人客户操作指南》。

(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部分网点只受理个人投资者业务申请。

2、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等);

(2) 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3) 填妥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申请表(个人)》;

(4) 与中国银行签订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 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2)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3) 中国银行基金交易卡。

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发行成功后才能确认。

(四)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

认购业务: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30—15: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 事先办妥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资金。

(2) 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 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

2)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 提供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直接提交认(申)购业务申请。

(五)通过其他代销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此程序仅供投资人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各代销银行营业日的受理时间,以代销银行的具体规定为准。

2、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立银行基金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证等);

2)代销银行借记卡;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4)代销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2)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应提供以下资料:

1)代销银行借记卡;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3)基金交易卡;

4)代销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3、注意事项:

(1) 没有银行借记卡的投资人可当场办理,但建议有意认购的投资者提前办理;

(2) 对于认购申请,部分代销银行只需提供代销银行借记卡或基金交易卡其中一种资料;

(3) 个人投资者在代销银行开户和认购的详细程序如与上述原则程序有所不同,或若代销银行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六)通过代销证券公司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包括: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此程序仅供投资人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1:30和13:00~15:00。

2、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如果没有开立资金账户,需携带如下材料到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开户,同时办理基金账户开户: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如果已有资金账户,到营业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基金账户开户手续: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资金账户卡;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4)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需本人到代销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部分代销证券公司可直接通过网上交易等自助委托方式开立基金账户和进行认购委托 。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可以在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中国建设银行及其他代销机构指定的基金销售网点认购。

(一)直销机构

1、注意事项:

A. 通过直销机构办理认购申请的起点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

B. 投资人可以使用信汇、电汇或支票等主动付款方式进行认购交款,但不接受现金方式认购。

C. 在直销机构开立基金及交易账户的基金投资人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其资金交收账户,以便进行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D. 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9:00~17: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E. 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机构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上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F. 直销机构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机构投资者请勿混用。

G. 投资人在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的同时可以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请手续。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立基金账户

A. 投资人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人自己承担。

B.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的《机构账户业务申请表》;

2 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等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及复印件;

3 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 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5 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7 预留印鉴卡;

8 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9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0 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

11 签字确认的《投资人权益须知》;

12 填妥的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注:以上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

(2)提出认购申请

A.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机构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1 加盖预留印鉴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2 出示经办人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如需要)原件,提供复印件;

3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B.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人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

(3)认购资金的划拨

A. 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6:3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专户,具体账户信息请参见本公告第三部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第(一)条中列示的直销专户。

B. 投资人在办理汇款时须注意以下事项:

1 机构投资者在填写银行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2 投资人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 如果投资人认购资金在当日规定时间内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无效(投资人在认购申请表上注明以资金到账日为受理申请日除外)。

C. 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人的指定银行账户:

1 投资人划入认购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 投资人划入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 投资人划入的认购资金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或认购失败情形。

(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 请事先办妥或已有中国建设银行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 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本公司的基金账户:

1) 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2) 证券业务授权书;

3)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4) 填妥的“机构开通/取消证券交易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3)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认购所需材料

(1)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 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 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以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机构客户操作指南》为准。

(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同一机构投资者只能在中国银行开立一个基金交易账户,并只能指定一个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 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开户申请表;

(3) 授权委托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机构公章);

(4)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5) 预留印鉴(与资金账户预留印鉴一致);

(6) 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单位公章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开/销户申请书(单位)”。T+2日,机构投资者在中国银行柜台查询开户是否成功,中国银行为机构投资者打印“开放式基金代销业务确认书(单位)”。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 机构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应先从中国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取得《开放式基金认、申购申请书(单位)》,填妥后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2) 中国银行代销网点柜员对机构投资者提供的资料审核无误后,为其办理认购并打印“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业务回单”。

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代销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发行成功后才能够确认。

(四)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

认购业务: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30—15:00

2、 开户及认购程序:

(1) 事先办妥中国农业银行单位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资金;

(2) 机构投资者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1)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3)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 提供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中国农业银行单位借记卡直接提交认(申)购业务申请。

(五)通过其他代销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此程序仅供投资人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各代销银行营业日的受理时间,以代销银行的具体规定为准。

2、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立银行交易账户

机构投资者必须由指定的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办理银行基金交易账户的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4)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

5)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

(2)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开立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应提供以下资料:

1)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 同一机构投资者只能在代销银行开立一个基金交易账户,并只能指定一个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

(2) 机构投资者在代销银行开户和认购的详细程序如与上述原则程序有所不同,或若代销银行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六)通过代销证券公司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包括: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此程序仅供机构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1:30和13:00~15:00。

2、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 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 如果没有开立资金账户,需携带如下材料到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开户,同时办理基金账户开户:

1)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 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证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机构公章)。

(3) 如果已有资金账户,到营业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基金账户开户手续:

1)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 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需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 开户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加盖机构公章);

6) 证券公司资金账户卡。

(4)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 机构投资者需由授权的业务经办人本人到代销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部分代销证券公司可以通过网上交易渠道进行认购委托。

(2)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募集资金将被冻结在基金募集专户中,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投资人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归投资人所有,在本基金认购结束后,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人的账户,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六、退款事项

(一)基金发行结束后,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1、投资人划入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2、已开户投资人划入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

3、投资人划入的认购资金小于其认购申请金额;

4、投资人认购资金的到账时间晚于规定的资金最迟到账时间;

5、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

(二)投资人的无效认购资金,将由各直销机构、代销机构于本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募集失败:在募集期结束后,如果本基金募集份额总份额小于2 亿份或募集资金金额少于2 亿元人民币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少于200 人,则本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届时本基金管理人承担因募集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将投资人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商业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 天内退还投资人。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募集期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募集的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并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人数、认购份额、利息等证明。

2、若本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次日刊登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八、本次发售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二座第17层01-04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二座第17层

法定代表人:王文学

成立时间:2003年3月14日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88-668

电话:0755-88318883

联系人:赵婧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电话:010-67595003

联系人:尹东

(三)直销机构

名称: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二座第17层01-04室

电话:0755-88318898

传真:0755-82990631

网站:***

(四)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相关情况详见本公告第一部分“本次发售基本情况”的第(八)条 “代销机构”部分。

(五)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二座第17层01-04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二座第17层

法定代表人:王文学

成立时间:2003年3月14日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88-668

电话:0755-88318720

联系人:邢思宁

(六)律师事务所

名称: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联系人:黎明

电话:021-31358666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七)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233号汇亚大厦1604-1608室

办公地址:上海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人代表:杨绍信

联系人: 张鸿

联系电话:021-23233283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张鸿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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