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04月08日 05:32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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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1年2月17日起对旗下基金(对于通过组合证券申购、赎回的上证180ETF,上证龙头ETF除外)持有的因重大事项停牌股票“上海汽车(代码:600104)”按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及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经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11年4月6日起对旗下基金所持有的“上海汽车”股票恢复按市价估值法进行估值。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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