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01月26日 05:27 |
作者: |
|
| |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38 号)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中证协(S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证协发[2009]97号)的要求,经与相关托管银行协商一致,自2011年1月25日起,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基金采用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推荐的“指数收益法”对停牌股票广汽长丰(股票代码:600991)进行估值。 经本公司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次估值调整对本公司旗下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如下: 本公司将定期对估值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在发生影响估值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及适用性的情况后及时修订估值方法,以保证其持续适用。 特此公告。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