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01月07日 08:05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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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施罗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9年1月21日正式生效。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101元,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为1.121元,可供分配利润为234,350,811.47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交银施罗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决定以2010年12月31日为收益分配基准日,对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实施《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第二次分红,现将分红的具体事宜预告如下: 一、分红方案 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本基金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20元。分红金额如有变化,以分红结果公告为准。 二、分红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11年1月12日 2、现金红利划出日:2011年1月14日 3、分红结果公告日:2011年1月13日 三、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红利发放办法 1、本基金仅采取现金分红一种收益分配方式,不进行红利再投资。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红利款将于2011年1月14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六、咨询办法 1、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2、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3、本基金代销机构 场外代销机构: 重要提示 1、本基金仅采取现金分红一种收益分配方式,不进行红利再投资。 2、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保本周期到期日,本基金管理人判断是否满足保本条件及确定支付差额(若有)的时候会把期间的累计分红额计入,具体规定如下: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如按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高于或等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投资金额,本基金管理人将按可赎回金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投资金额,则本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保证人对此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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